泸州惠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食品添加剂提纯及化学试剂分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泸州惠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九江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承担食品添加剂提纯及化学试剂分装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文件)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向广大公众公示如下信息:
一、项目相关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食品添加剂提纯及化学试剂分装项目 建设单位:泸州惠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泸州市合江县临港工业园区金桂工业小区 主要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新建生产车间600m2,包装室200m2,库房500m2,综合楼1300m2,并配备水处理室、锅炉房、污水站及及配电房等。形成年产硝酸钠1000吨、氯化锶90吨、分装产品﹙氢氧化钾、无水乙醇等﹚350吨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减轻预防措施 施工期 1).施工废气 项目在施工期其大气污染源主要来自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废气、喷涂油漆、涂料等装饰材料时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TSP、CO、NO2、HC。在施工过程中,采取施工现场架设高墙,封闭施工现场,定期对地面洒水,并对撒落在路面的渣土及时清除;车辆限速行驶,硬化运输路面、洒水抑尘;选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的运输路线;禁止在风天进行渣土堆放作业,集中堆放建材,临时废弃土石堆场及时清运;装修油漆期间,应加强室内的通风换气。在采取以上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后,加上项目所在场地扩散条件较好,因此本项目施工阶段产生的废气可达标排放。 2).施工期废水 施工期废水是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污染物主要有SS、CODcr、BOD5、NH3-N、油类等。施工废水属间断排放,主要为SS,且水量不大,设备清洗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项目不在厂内设住宿、食堂等生活设施,利用附近生活设施解决,因此厂内不产生生活污水。 3). 施工期噪声 本项目在建设施工过程中,主要噪声源有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卷扬机、电动机、搅拌机和各种运输车辆等。本项目应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及合理安排交通组织路线;合理安排作业时间;要求使用商品混凝土;加强施工人员管理;对高噪设备采用吸噪设备和阻隔设备,以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间的场界噪声必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标准要求。 4). 施工期固体废弃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开挖土方、部分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至指定的堆放场。施工单位应按有关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规定,与接纳单位签定环境卫生责任书,确保运输过程中保持路面整洁,施工单位应有专人负责,对渣土垃圾的处置实施现场管理,选择路线合理、装土适宜,可有效的防止沿路抛洒及道路扬尘,对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运往垃圾收集站。 营运期 1).废气 本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为锅炉烟气以及生产等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等,产生情况分析如下: ①锅炉废气 本项目燃煤锅炉产生的烟气量为2500m3/h,经计算得锅炉SO2产生量为0.4kg/h、160mg/m3,烟尘产生量为5.3kg/h、2120mg/m3,锅炉烟气采用旋风除尘装置处理烟尘,除尘率为92%。经处理后烟尘产生量为0.424kg/h、170mg/m3,SO2产生量为0.4kg/h、160mg/m3,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二类区标准要求。 ②无组织排放废气 本项目技术工艺、设备及过程控制水平都处于较先进水平,因此静密封泄漏率按照0.05‰估算,项目氯化氢用量为70t/a,甲醇用量为10t/a,则氯化氢、甲醇在生产过程中无组织排放量分别为3.5kg/a、0.5kg/a,排放速率为0.49g/h,0.07g/h。 ③污水处理站恶臭 污水处理站各处理池均产生少量臭气。与污水处理站有关的恶臭物质主要有23种,主要为氨、硫化氢等。恶臭物质的产量受温度、pH、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本项目产生废水量小,废水水质污染物浓度低,因此产生恶臭气体氨和硫化氢的量很少。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是设备、地面冲洗废水,纯水制备装置产生的反渗透处理废水和生活污水。综合废水产生量为8.2m3/d。污染物主要为CODcr、BOD5、NH3-N、PH、SS。项目采用二级生化处理后容易达标。项目废水经调节PH值后进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入南面的小洋洞溪,流经3km最终汇入西面的长江。 3).噪声 厂区噪声主要来自设备噪声,主要有离心机、锅炉风机、各类泵、生产线设备运行等产生的噪声。本项目除通过对主要噪声源进行合理平面布置和选用技术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外,还采取隔声、减震措施尽量减小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由预测结果可知,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4).固废 固废主要是生产过程中除杂过滤反应过程产生的滤渣,废包装材料,燃煤锅炉产生的煤渣,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以及生活垃圾。其中滤渣与煤渣一起外售至砖厂作建筑材料;废包装材料由废品站回收;污水处理站污泥外运做肥料;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泸州惠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食品添加剂提纯及化学试剂分装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符合当前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做到了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统一。由于本项目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并采取多种切实可行的污染治理措施和资源能源回收利用方案,使污染得到了有效地治理,符合清洁生产和总量控制的要求。经模式计算预测,待项目建成投产后,拟建厂址周围环境质量基本能够维持在现有水平,可满足现有环境功能的要求。因此,本项目在建设和生产中,严格执行本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加强日常管理,杜绝风险事故发生的前提下,在满足安全卫生和消防规范的条件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而言,该项目在合江县榕山镇小洋洞村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
(一)报告书索取方式
携带个人身份证到泸州惠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领取环评报告书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泸州惠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梁先生
电话:13509496279 (三)索取补充信息联系人、联系方式
九江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830-2277185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发放公众意见调查表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13年7月3日~2013年7月16日(10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