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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食品示范园一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为了改善区域内交通环境,提高运输效率,开发区域内丰富的资源,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拟新建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食品示范园一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完成对规划的安全食品园区内的4300亩(共计2866681平方米)土地的征用、拆迁和平整;完成规划区域内车站路、三环东路、谐园路、蓝月谷路、茶亭寺路等5条(段)道路的建设和市政管网建设,5条(段)道路总长10337米(其中:车站路全长669米;三环东路全长1900米;谐园路全长1880米;蓝月谷路全长1380米;茶亭寺路全长1381米)。 二、主要的环境影响 本项目环境影响包括: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为扬尘、沥青烟气、施工机械和车辆排放的尾气、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辐射的噪声、建筑垃圾、土石方弃渣及水土流失。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为交通噪声、机动车尾气、降雨冲刷路面产生的径流污水、装载有毒有害危险品的车辆因交通事故或其它原因造成危险品在运输中落入水体或泄漏、洒落后进入水体造成水体污染、道路运营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完整性有轻微的不利影响。 三、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扬尘防治措施:开挖的土石方及时清运,未及时清运的废土露天堆存时要苫盖,施工场地和车辆过往的道路采取洒水措施,涉外渣土车辆采用封闭车辆或加盖苫布,防止运输过程中遗撒,遇四级以上大风天气禁止土方施工、靠近敏感点处施工场地边界设置符合标准的围挡,围挡与地面、围挡与围挡之间要密封、合理选择施工场地和施工运输道路。 (2)施工噪声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管理、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加强施工设备的维护保养、建立高噪声设备隔声屏障,可大大降低施工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3)施工废水防治措施: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场地基坑积水、设备堆场、沙石清洗等建筑工地排水采取沉砂池处理后排放。 (4)施工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本项目不设取土场、弃渣场;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建筑垃圾,其中对现有道路进行剥离产生的部分建筑用作施工营地和临时用地场的平整,先实行自然方平衡。 (5)施工期生态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季节,尽量避免雨季施工;线路区防治措施:施工期路基临时截、排水措施:设路肩挡水土埂,临时边坡设排水槽;高陡路基边坡临时覆盖;剥离表土压实并覆盖;采取合理施工方法。施工场地区防治措施:合理选址;施工结束后土地整治复垦;剥离表土压实并覆盖存放;周边设临时拦挡及排水设施;播撒草籽初步绿化;加强施工管理。施工道路防治措施:合理选址;剥离表土压实并覆盖存放;便道边缘设排水边沟;农田边便道两边设拦挡措施;路面硬化;后期整治复垦;撒播草籽绿化护坡;合理施工、加强管理。表土堆置区防治措施:采用纺织袋装土拦挡、塑料薄膜覆盖、修临时排水沟、沉水池等措施进行防护。 (6)施工期社会环境保护措施:补偿采取经济补偿方式为主,以保障拆迁户的合法权益、通过采取交通疏导分流、绕行、开辟临时道路等方式,可将暂时中断通行影响降到最低、各工程应保持平行施工,并配合各路段的路基施工工作。 (7)运营期大气防治措施:加强对道路的养护和清洁、建立机动车检测/维修体系、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汽车尾气排放标准、进一步改善交叉路口的通行条件和交通干道的通行条件、加强道路两侧的绿化、停车场应加强对车辆的进出管理,禁止在该区域鸣笛。 (8)运营期噪声防治措施:控制行车噪声、实施夜间进市车辆的管制;敏感路段限制夜间超速行驶、加强对汽车鸣笛的管理,在居民相对集中区域两侧设置严禁鸣笛的指示牌、加强公路的维护和管理,对受损路面及时修复。 (8)运营期废水防治措施:地面路设计中,在道路两侧修排水管、保证汽车状态良好,加强汽车的检查和维修,以减少泄漏的汽油、机油散落路面、加强对运输危险品车辆的管理,以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9)运营期生态保护措施:运营期应加强两侧绿化带的维护与管理、加强对配套建设的绿化工程、亮化工程等管理,保证区域生态环境和景观环境的整体性、加强道路清洁保养、道路照明系统、路标路牌的维护。 (10)运营期社会环境保护措施:增加行人过街信号控制点、交通噪声影响较大地段,可根据情况建设绿化林带、充分利用非机动车隔离带和道路两侧种植树木、草,以弥补占用绿地的损失。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宁乡经开区总体规划,项目的实施加快了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了道路网络的建设,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宁乡经开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在落实本评价提出的施工期及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污染物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考虑,本项目的建设可行。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公示后10日内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向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索取查阅环评报告书简本。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范围:建设项目周围居民、关心本项目的相关人员; 2、主要事项: (1)如何减少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给周围居民带来的影响? (2)对建设项目的建设和环境管理上有何具体意见或建议? (3)本项目上的建设过程和建成后,如何采取措施保护周围环境? 七、公众参与方式和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通过传真、电话、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提出。 八、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三环东路怡宁新区C栋101号 联系人:潘小姐 电话:13755070958 传 真:----- 邮箱:279349790@qq.com 评价单位:湖南美景环保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佳天国际南栋32H 联系人:袁先生 电话:0731-84227890 传 真:0731-84227890 邮箱:64602995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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