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不饱和聚酯树脂10万吨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 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年产不饱和聚酯树脂10万吨 建设单位:云浮市祥新合成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云浮市云安县六都车田坝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占地32743.57m2,总建筑面积为16538 m2,建设有综合楼、原料仓库、成品仓库、生产车间、实验楼及锅炉房等建筑物和污水处理池、事故池等构筑物。主要以一缩乙二醇、乙二醇、丙二醇、苯酐、顺酐为原料,生产不饱和聚酯树脂,年计划生产力达100000吨。 项目投资:8000万元 二、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废水:本项目依托综合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不会对综合园区污水处理厂水质水量造成冲击,除综合园区污水处理厂事故排放外,本项目无论是正常排放还是事故排放,其污废水排放引起的污染物浓度增量均不会造成纳污水体超标,能够满足水环境的容量要求,因此,本项目拟采取的污废水处理方案对水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之内。 (2)废气:本项目生产工艺废气通过采用活性炭吸附及加强车间通风设施,其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有机热载体炉废气碱水喷淋,其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烟气及其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0)中“燃气锅炉”中的“新建、扩建、改建锅炉”标准;备用发电机尾气污染物排放较少,采用碱水喷淋,能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食堂油烟废气采用高效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污水处理站有组织、无组织废气排放,树脂车间及罐区无组织排放废气能达到厂界限值,不会产生太大环境影响,且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为50m。 (3)噪声:主要为配电房、水泵等设备噪声等,影响不大。 (4)固废:本项目危险废物包括废包装材料、不饱和聚酯树脂过滤滤渣、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等,由企业单独收集、贮存和厂内综合利用。未能完全利用部分,应当交由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理,严格落实危险废物处理机制,确保危险废物处置率达到100%。本项目废包装材料经集中分类收集后,定期由其供应商回收利用,不外排。不饱和聚酯树脂过滤滤渣、废活性炭均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回收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经机械脱水及消毒后,交由有相应资质与营业执照的单位处置;本项目食堂隔油池产生的废油脂属于严控废物,需交由卫生有相应资质与营业执照的单位收购处置;本项目生活垃圾建议采取垃圾分类处理的方式处理,对可回收再生的垃圾通过专业废品回收部门及时收集清运,不可回收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此外,为防止含有有机溶剂的废物下渗污染地下水,本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在仓库相应位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做好地面防渗处理。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处理后,本项目不会对建设项目周围环境造成明显的不良影响。 三、 评价结论 本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污染物排放量少,平面布局合理。建设单位在严格遵守“三同时”的管理规定,完成各项报建手续,落实本评价报告中所提出的环保措施和建议,确保环保处理设施正常使用和运行,做到达标排放的情况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云浮市祥新合成材料有限公司 地 址:云浮市云安县六都车田坝 联 系 人:谭 裕 志 电 话:13826871888 五、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机构名称: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环评资格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834号 联系方式:广州市越秀区回龙路增沙街20号 联系人:柯工 联系电话:020-38378571 传真:020-38378571 E-mail:1181314050@qq.com 六、 环评工作程序和审批程序 环评工作程序: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大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主要工作为研究有关文件,进行初步的项目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筛选重点评价项目,确定各单项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等级,编制评价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第二阶段为正式工作阶段,其主要工作为进一步做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并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第三阶段为报告书编制阶段,其主要工作为汇总、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的各种资料、数据,给出结论,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程序为:申请→受理→审查→批准。具体描述为,建设单位委托具备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后,向环境保护部门提出申请, 并按规定提交有关材料;环境保护部门对建设单位提出的申请和提交的材料,根据情况分别做出受理、补正或不受理的处理;环境保护部门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认为需要进行技术评估的,由环境影响评估机构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技术评估,组织专家评审;经审查通过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部门做出予以批准的决定。 七、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方式 本项目环评公众参与的范围和对象为,受项目影响的周围公众,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拟采取的公众参与方式是,通过网站、公告向公众公布环境信息,采取书面问卷调查的方式向公众征求意见。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为:公众对建设项目的选址、施工和运行将产生的对项目所在区域的自然和社会环境的影响的看法和建议。 八、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13年8月8日至2013年8月21日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等方式提出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若有需要,公众或社会团体可在即日起10个工作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索取《年产不饱和聚酯树脂10万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