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鹏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裕华园住宅小区一期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前已基本编制完成,即将报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审查,按照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其有关环境保护信息,具体如下: 1、建设项目概况 天津鹏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拟投资59000万元在天津市静海县地纬路北侧、瑞和道东侧建设裕华园住宅小区一期开发建设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7栋26层高层住宅、2栋公建和地下车库等,计划容纳居住户数728户,居住人数2184人,设计机动车停车位950辆。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约为30892m2,总建筑面积为109141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86139m2,地下建筑面积23002m2。工程建设年限为:2013年8月至2015年10月。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本项目施工期的扬尘、噪声、生活污水和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本项目使用期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主要包括:燃气废气、汽车尾气等;生活污水;换热站、水泵、土建站、高层的电梯等产生的噪声;生活垃圾。 3、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3.1施工期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为保护好空气环境质量,降低施工区域对建设项目周围环境保护目标的扬尘污染,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00号)和《批转市环保局拟定的天津市2008年实施蓝天工程安排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8]13号)和《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等的要求,采取以下施工污染控制对策: (1)建设单位应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扬尘防治实施方案,并提请排污申报,并根据施工工序编制施工期内扬尘污染防治任务书,实施扬尘防治全过程管理,责任到每个施工工序。 (2)本项目在施工期要制定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与方案,对易起尘物料实行库存或加盖苫布,运输车辆应按要求配装密闭装置、不得超载、对易起尘物料加盖蓬布、控制车速、减少卸料落差等内容。 (3)施工现场地坪必须进行硬化处理,条件允许应采取混凝土地坪;工地出口处要设置冲洗车轮的设施,确保出入工地的车辆车轮不带泥土。 (4)施工过程中使用水泥、石灰、砂石、涂料、铺装材料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采取诸如密闭存储、设置围挡或堆砌围墙、采用防尘布苫盖等有效的防尘措施。 (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立垃圾站,并及时回收、清运垃圾及工程废土;高处工程垃圾应用容器垂直清运,严禁凌空抛撒及乱倒乱卸。 (6)建立洒水清扫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洒水和清扫工作。施工单位保洁责任区的范围应根据施工扬尘影响情况确定,一般设在施工工地周围20 m范围内。 (7)建筑工地建筑施工外脚手架一律采用密目防尘网维护(不低于2000目/100cm2)或防尘布。建筑工地四周围挡必须齐全,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m,围挡底端应设置防溢座,围挡之间以及围挡与防溢座之间无缝隙。对于特殊地点无法设置围挡、围栏及防溢座的,应设置警示牌。 (8)注意气象条件变化,土方施工应尽量避开风速大、湿度小的气象条件。当出现4级及以上风力天气情况时禁止进行土方施工,同时作业处覆以防尘网。 针对本项目距离周围环境保护敏感点较近的特点,建设单位除需严格落实以上措施外,还需注意以下几点:建筑材料堆存点及施工垃圾暂存处设置应尽量远离环境环保目标;同时建筑材料运输路线也应进行比选,尽量选择对周围敏感保护目标影响最低的运输方案。 因施工活动是短期的,因此施工扬尘的影响也是暂时的,随着施工期的结束,扬尘污染也将停止。 2、为减轻施工噪声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令[2003]6号《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必须切实应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措施如下: (1)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十五日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申报内容包括工程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情况。 (2)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合理安排好施工时间。合理安排施工作业计划,禁止当日22时至次日7时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如必须夜间施工的工程,应写出书面申请到地方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夜间施工许可证》,未办理此证不可进行夜间施工。 (3)统筹安排施工,尽可能避免在同一区段同一时间安排大量产生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监督和管理,进行文明施工教育,促进其环保意识的增强,施工、生活中不准大声喧哗,如对施工用框架模板要轻拿轻放,不得随意乱甩,夜间禁止喧哗等。 (4)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作方式,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管理。如采用低频振动器,如施工联络方式采用旗帜、无线电通信等方式,尽量不使用鸣笛等联络方式。可固定的机械设备如空压机、电锯等安置在施工场地临时房间内,降低噪声对外环境影响。增加消声减噪的装置,如在某些施工机械上安装消声罩。 (5)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除抢修、抢险作业外,不得在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确需夜间施工作业的,必须提前3日向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并由施工单位公告当地居民。运输建筑施工材料的车辆,必须于当日19时后进入,并于当日23时前离开。 (6)应合理选择施工运输路线,尽量避开本项目环境敏感目标。 (7)工程建设前,建设单位须在该地块进行社会公示(如设立工程简介牌等公告当地居民等,以取得受影响居民和有关人员的谅解和支持)。 (8)工程开工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成立群众来访接待处,接待处要认真接待来访的居民,接受并处理关于施工噪声扰民的意见,并于3日之内给予答复。 3、施工期废水来源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及车辆、设备冲洗水。车辆和设备冲洗水成分相对比较简单,污染物浓度低,主要是泥沙和少量的油类,而且一般是瞬时排放,因此经简单沉淀处理后,汇入污水管网,不会对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施工产生的泥渣浆废水应进行沉淀处理,除去其中的泥砂后再排入市政排水管道,避免泥沙淤积而堵塞管道。建议施工单位做好如下措施: (1)对于车辆和设备冲洗水,可以经简单沉淀处理后,通过现状污水管线排入市政管道,不会对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2)施工区、生活区厕所设沉淀化粪池,就近排入当地市政排水管道。 (3)生活区的临时食堂使用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作燃料,设置隔油池,产生的含油污水经隔油池净化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隔油池由专人定期掏污清理。 (4)施工现场若设置有油漆油料库房,库房地面和墙面应进行防渗处理。油漆油料贮存、使用由专人负责,以防止油漆油料等含有化学物质的建材(在装修材料中广泛应用)撒落经淋溶而渗入地下水体。 4、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废建材、撒落的砂石料、废装修材料。这些固废在运输、处置过程中都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车辆装载过多将导致沿程洒落满地,车辆粘满泥土会导致运输公路布满泥土,晴天尘土飞扬,雨天路面泥泞,影响行人和当地环境质量。废弃物处置不当或无规划乱丢乱放,将影响城市的建设和整洁,因此固废的合理储存和处置显的相当重要,为此,建设单位必须采取如下措施减少并降低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1)建筑垃圾要设固定的暂存场所,并加罩棚或其它形式进行封闭。 (2)施工期间的建筑垃圾长期堆放,遇春、冬季大风天气或春季沙尘暴,会产生大量扬尘,严重影响周围环境,因此建筑垃圾要设暂存点,并加罩棚或封闭,及时清运到市容部门指定地点。 (3)工程承包单位应对施工人员加强教育和管理,做到不随意乱丢废物,要设立环保卫生监督监察人员,避免污染环境,影响市容。 (4)禁止将化学品等有害废弃物作为土方回填,避免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5)废涂料和废油漆包装物应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废油漆包装物可委托油漆供应商回收利用,确保不在当地排放,防止污染环境。 (6)建筑垃圾应根据《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天津市工程渣土排放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施工中的废渣土应按市容委的要求进行处置,暂存的渣土应当集中堆放并全部苫盖,禁止渣土外溢至围挡以外或者露天存放。 (7)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车辆严禁超载,防止运输过程中建筑垃圾洒落地面,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必须按规定使用配装密闭装置的车辆,防止运输过程中产生扬尘污染周围环境。 通过加强管理,及时清运,施工期固体废物不会对环境产生显著影响。 总之,施工期的影响都是暂时的,施工结束后将恢复原有水平。 3.2使用期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3.2.1环境空气污染控制措施 本项目居民日常生活使用天然气,灶头产生的油烟应经油烟装置除烟后,经竖向专用烟道于各住宅楼顶集中排放,同时各住户卫生间废气也经竖向专用通风井引至各住宅楼楼顶集中排放。本项目早点铺和托老所食堂产生炊事油烟经净化效率不低于60%的油烟净化处理设施处理后,油烟排放口远离居民区,排口朝向瑞和道一侧,背向居民区。地下停车场设置排风系统,排风井地面排放废气,建议排风口不朝向敏感目标。 本项目产生的垃圾在密闭容器中暂存,环卫部门应采用封闭车辆通过单独通道对垃圾进行每日及时清运;本项目垃圾投放点使用密闭容器收集、暂存垃圾,每日采用封闭车辆及时清运垃圾,并定期对运输车辆和暂存间进行消毒;垃圾输送设置单独通道,避免垃圾送入、外运过程中异味对居住及流动人员的影响;加强日常管理,对各类废物的排放、储存、中转运输等进行全过程监控管理,保证垃圾异味不对居住环境产生影响。 对于本项目4#楼首层的公厕,采取必要的管理、控制措施防止异味的产生。对公厕还应定期进行消毒、打扫,彻底清理污垢,减少蚊蝇孳生条件。通过采取上述防治措施,预计公厕异味对使用期住宅楼居民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3.2.3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及化粪池沉淀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在设计生活污水化粪池时,根据设计规范要求,要有足够容量及一定的停留时间,以保证出水达到天津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排放标准。本项目产生的废水最终排入静海县新城西城污水处理厂。 3.2.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换热站、土建变电站、泵房等设备应选用低噪声设备,管道应采用柔性连接,管道上设置消声装置避振吊架; (2)设备间的门窗采用隔声门、窗,防止噪声向外传播。设备间顶部应安装吸声材料,确保设备间产生的噪声不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3)加强区内交通管理,对区内行驶车辆采取限速、禁止鸣笛等措施,保证居民生活不受内部交通噪声影响; (4)电梯电机应选择新型低噪声设备,应为电机配备减振座、避振喉,正确安装,在设计上电梯间应置于远离主卧室的位置,对于距电梯操作间最近的顶层住宅,其门窗应选用隔声较好的产品。 (5)托老所食堂和早点铺油烟风机,选用低噪音设备,位于公建楼顶,放置于瑞和道一侧,远离居民楼一侧。 3.2.4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措施 本项目建成后固体废物主要以生活垃圾为主。 生活垃圾虽然不会对环境构成很大影响,但也要制定合理的综合防治方案,生活废弃物的处理应严格遵守《天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要点如下: (1)产生生活废弃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投放生活废弃物,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和堆放生活废弃物。 (2)收集、运输生活废弃物的,应当按照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调配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生活废弃物收运至生活废弃物转运站、处理厂。 按照资源学的观点看,生活垃圾是在不断增长的潜在资源和财富,将其资源化是解决资源和能源短缺矛盾的有效途径。而推行垃圾的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是垃圾资源化的重要步骤和基础。可回收的应按回收利用系统及垃圾处理系统的不同要求,建立适当的分类收集体系,建设分类收集配套设施,进行综合治理,实现垃圾无害化。对于无法回收利用的垃圾要及时清理,由市容部门转运至垃圾厂处理。 对区内生活垃圾采取分类收集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应采取分类袋装形式收集,生活垃圾封口后定期送至垃圾暂存点,进行分类收集、分类回收,实现垃圾资源化和减量化,并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本项目建成后产生的生活垃圾,采用以上方法处理后不会对环境产生显著影响。 综上所述,在做好上述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从环境角度可行。 4、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本项目选址符合天津市、静海县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排放大气、噪声等污染物均采取相应环保治理措施进行治理,工程投产后可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的要求。根据预测在确保本项目各种废气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公司运营期各种废气排放均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产生明显影响,厂界噪声可满足达标排放要求,固体废物落实合理处置去向,针对可能的事故风险也采取了必要的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综上所述,本评价认为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下,本项目具有建设的环境可行性。 5、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址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目前本项目周围原有的环境状况,主要存在的环境问题。 ②本项目建设对环境将会产生何种影响,这种影响是否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③从环境角度考虑,是否赞同本项目的建设。 ④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 ⑤其它建议。 6、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日期
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后10天以内。 7、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天津鹏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静海县地纬路北侧、瑞和道东侧 联系人:杨瑞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天津大学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 联系人:马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