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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昆明同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一分厂铜选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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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礼 发表于 2013-8-15 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昆明同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一分厂铜选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示(第二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2月14日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规定,现将“昆明同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一分厂铜选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信息予以第二次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名称:昆明同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一分厂铜选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
(2)建设单位:昆明同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一分厂;
(3)建设性质:已经建成并投入营运;
(4)生产规模:日处理原矿石500吨;
(5)生产工艺:项目采用“浮选”生产工艺,选矿流程为:人工破碎筛分、二段破碎、一段磨矿、二粗二精一扫浮选;
(6)项目地点:位于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汤丹镇洒海村,地理坐标:东经:103°07′31″,北纬:26°10′41″,行政区划属昆明市东川区汤丹镇。
(7)产品方案:外购铜矿石(原矿平均品位0.68%左右)经汽车运输至选厂后通过将原矿破碎、粉磨、分级、浮选、浓缩等工艺过程,产出铜精矿与尾矿渣,其中铜精矿作为生产的产品出售,尾矿渣与尾矿水经初沉后由尾矿渣输送泵站通过尾矿输送管道送至尾矿库内堆存。既有项目现生产规模为日入选原矿500t,可生产出含铜量15%的铜精矿17t,同时产出尾矿渣483t;
二、项目的由来
昆明同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一分厂位于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汤丹镇浪田坝,其前身是昆明鼎中矿业有限公司。昆明鼎中矿业有限公司于2006年投产建成一条规模为100t/d的铜矿选矿生产线,于2007年初在100t/d铜矿选矿生产线旁边增加了一条200t/d的铜矿选矿生产线,总选矿规模达到了300t/d。
2008年6月,昆明同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对昆明鼎中矿业有限公司进行了收购,但仅生产了1个月就遭遇到经济危机被迫停产。2009年7月,随着经济的复苏才逐步恢复了300t铜选生产线的运行。同时,公司名称由昆明鼎中矿业有限公司变更为昆明同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一分厂。
2007年10月7日东川区环保局在环境执法检查中发现昆明鼎中矿业有限公司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将原100t/d生产线扩建为日处理原矿300t铜选生产线。东川区环保局当场对昆明鼎中矿业有限公司做出了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扩建日处理原矿200吨铜选项目的生产,限期于2008年1月31日前补办环评手续;2.处以10万元罚款。2007年11月,云南省建筑材料科学研究设计院受昆明鼎中矿业有限公司委托,承担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对建设厂址作了细致踏勘后, 云南省建筑材料科学研究设计院按照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编制了《昆明鼎中矿业有限公司原日处理原矿100吨扩建为300吨铜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称《环评报告书》,下同)。
    2008年8月4日,取得东川环保局《关于昆明鼎中矿业有限公司原日处理100吨扩建为日处理300吨铜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东环保【2008】115号}。由于资金周转等原因建设项目一直处于半停产状态,直到2010年4月生产能力才达到240t/d。
2012年初,昆明同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一分厂分别将原有100t/d和200t/d生产线生产能力小的球磨机替换为生产能力较大的球磨机。同时,增加浮选机数量,将原有100t/d和200t/d生产线生产能力分别提升为200t/d和300t/d。昆明同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一分厂主要生产工艺为破碎、球磨机浮选,年处理量15000吨,原矿品位0.68%,回收率75%,精矿品位15%,年产铜精矿5100吨,产生的尾矿通过管道输送至选厂东北面约1.5km处的汤丹公司尾矿库。
根据调查,昆明同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一分厂环保治理设施不完善,其主要存在的环境问题是仅一级沉淀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水质较差,不能达标回用。同时,项目厂区清洁度较差、物料随意堆放。
2013年5月底,受昆明同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一分厂委托,我院(云南省建筑材料科学研究设计院)承担对昆明同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一分厂日处理原矿100吨扩建为300吨铜选项目(实际生产能力为日入选原矿500t)项目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工作,接受委托后,我院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省环保厅的有关要求及规定,到选厂现场进行了细致的踏勘,在查阅有关技术资料和开展环境现状调查的基础上,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了《昆明同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一分铜选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为建设单位完善环境治理、各级审查部门决策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三、与当前政策、规划的符合性
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整改后项目不属于该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整改后项目属于允许类。查《云南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6年本),项目不属于该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整改后项目属于允许类。整改后项目符合国家及云南省现行的产业政策。
三、对项目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减轻预防措施的概述
(1)大气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整改后项目主要的污染物为原料堆场的无组织粉尘,根据既有项目正常营运期间对洒海村的大气监测结果,整改后项目对洒海村及大气环境影响很小;通过估算模式分析预测结果表明,整改后项目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及村庄的影响不大,但建设单位在运营过程中需加强对各起尘点的降尘处理,对原料堆场进行洒水降尘,原矿破碎前进行加湿处理,通过以上措施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不需设置大气防护距离。同时,厨房油烟已安装油烟净化器对厨房备餐废气进行处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也不大。
整改后项目与《报告书》中大气环境影响结果比较:无组织粉尘均能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对周边环境及保护目标影响较小,两次环评的结论一致;此外,本次后评价核算出项目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为0米,周边环境满足整改后项目生产营运的要求。
(2)水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由前述分析结果可知,整改后项目在多年平均降雨及蒸发气象条件下,选矿废水经精矿浓缩池、压滤机尾水池及汤丹公司尾矿库沉淀处理后能够全部循环使用,选矿废水不外排的可行性及可靠性均有保障;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污水站处理后或回用于植被及道路浇洒或回用于选矿生产线,得到综合利用。整改后项目在遭遇40年一遇暴雨日气象条件下,可利用汤丹公司尾矿库闲置库容进行调蓄及可加大尾矿库内废水的回用量后,可确保尾矿库内废水不外排;同时,在配套建设的收集池容积不低于6m3,可确保遭遇40年一遇暴雨日时生活污水的临时储存不外排。
由地表水现状监测可知,既有项目正常营运期间其下游2km河流断面各监测指标均能满足行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水标准。项目整改后生产废水较既有项目而言不变,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绿化、道路清洁及选矿补充水,不外排,减轻了受纳水体小江的污染负荷。
综上所述,整改后项目正常生产营运情况下无污、废水的外排,对评价区域地表水:小江的影响不大。当发生事故排放时,选厂必须立即停止生产,待选矿系统能正常运行后再投入生产,产生的事故废水也必须进入跑冒滴漏池,禁止随意排放到地表水体中;冒滴漏池内的废水必须及时回用,以确保有足够的容积收集事故废水。
整改后项目选矿系统中各生产设施和水池若管理不当或陈旧老化将导致部分选矿废水的泄露。泄露的废水可能渗入地下,对区域地下水环境的影响造成影响。同时,生产过程中伴随少量选矿废水的“跑、冒、滴、漏”,也可能渗入地下,对区域地下水环境的影响造成影响。同心一分厂已经建设有2个跑冒滴漏池。同时,在生产系统沿线均布设了地漏和暗沟,对“跑、冒、滴、漏”产生的少量选矿废水进行收集后回用等措施后,整改后项目对地下水的影响很小。
(3)声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根据分析,整改后选厂东西南北厂界噪声在昼间和夜间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同时,整改后项目噪声对洒海村的昼间和夜间的贡献值分别为11.2dB(A)和6.1dB(A),贡献值很小,对洒海村影响很小。
对照《报告书》及环评批复,整改后项目厂界噪声能做到达标排放且对保护目标影响很小。因此,两次环评的结论一致。
(4)固废影响及治理措施
根据工程分析所述,整改后项目选厂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主要固体废物有尾矿砂及生活垃圾。根据尾矿渣浸出毒性试验结果,尾矿渣属于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第Ⅰ类固废,尾矿砂经设置在选厂内的尾矿输送泵站通过管道输送至正常投入使用多年的尾矿库堆存;生活垃圾经生活区设置的垃圾桶对生活垃圾进行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整改后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可以得到合理的处置,对周围的环境影响不大。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1)产业政策符合性
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整改后项目不属于该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整改后项目属于允许类。查《云南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6年本),项目不属于该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整改后项目属于允许类。整改后项目符合国家及云南省现行的产业政策。
(2)规划符合性
项目符合《云南省矿业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项目建设符合《国家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项目符合《昆明市东川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项目与《昆明市东川区城市总体规划续修编》不冲突;项目与《昆明市东川区生态建设规划》不冲突。
项目符合云南省现行的相关规划。
(3)总结论
同心一分厂虽然擅自增加产能,但在严格落实相应环保对策措施后,本次后评价与原有环评的结论基本一致,此外,后评价补充了相关内容,并得出以下结论:①本次后评价核算整改后项目不需要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项目周边环境符合该要求;②根据本次后评价分析,变更后项目选矿废水及生活污水能够全部循环利用,不外排。同时,本次后评价对变更后事故废水排放进行了预测,预测结果表明外排废水对地表水体有一定影响,由于已经配置了2个跑冒滴漏池,在跑冒滴漏池内的废水及时回用及时,可确保有足够的容积收集事故废水,能将非正常排放的影响降低到最小。因此,对区域地表水影响很小。
整改后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规划,无重大环境制约因素。工程的主要有利影响表现在工程具有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整改后项目运行造成的“三废”排放。在严格落实了本环评提成的相关环保措施,整改后项目对区域环境影响不大,不会造成区域环境等级的下降。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看整改后项目在确保已有的环保措施正常运行及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对策措施后,整改后项目生产营运是可行的。
五、公众参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报告书简本索取方式
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到昆明同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一分厂领取环评报告书简本。
(2)领取期限
自本公示信息公布之日2013年7月29日至2013年8月13日
(3)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昆明同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一分厂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汤丹镇洒海村
联 系 人:周总
联系电话:13508710466
(4)索取补充信息联系人、联系方式及期限
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机构名称:云南省建筑材料科学研究设计院
联 系 人:黄静晗
联系电话:13708809044
E-mail:282577043@QQ.com
(5)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信息公布之日2013年7月29日至2013年8月13日。
                                     云南省建筑材料科学研究设计院
昆明同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一分厂
                                                  201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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