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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花明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花明国际幸福城建设项目第二次公示 1 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湖南花明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花明国际幸福城建设项目; (2) 建设单位:湖南花明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3) 建设性质:新建; (4) 建设地点:花明楼国际幸福城位于花明楼镇东部,环绕刘少奇同志故居景区; (5) 总 投 资:437087.1万元; (6) 占地面积:总用地面积为 269.2公顷(约4038亩),总建筑面积为54.23万平方米。 2 主要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1) 废气 营运期对大气环境影响主要为餐饮油烟,主要来自于商业餐饮经营、度假酒店内配套的餐饮设施。 各建筑物在建设过程中预留排烟通道,餐饮行业油烟采用油烟净化装置,经净化除油后由主排烟通道高出相邻建筑屋顶排出。本工程污水处理站布置在项目的东南方向。在污水处理站周围加强绿化和采取除臭措施后,污水处理站不会对周边环境构成明显恶臭污染影响。 综上所述,由于本项目没有大型废气排放源,经过对以上废气采取有效治理措施后,项目达标排放的少量废气对大气环境的污染影响较小。 (2) 废水 本项目建成后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达到达到《综合污水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后,排入靳江河。经预测,外排废水对靳江河水质影响较小,水质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3) 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3109.8t/a,餐厨垃圾产生量约为21.9t/a。生活垃圾则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地埋式垃圾站,天热时,增加清理次数。定期由环卫部门定期运送至宁乡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污水处理站产生的生化污泥为321.2t/a。此污泥可作为农肥使用,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4) 噪声 本项目无大型动力设备噪声源,可对声环境产生影响的主要为空调、通风设备、水泵、车辆和社会生活噪声,噪声值在60~80dB(A)之间,采取减振、消声和隔声措施后,声环境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3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属于游览景区开发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花明楼镇总体规划,满足当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工程选址合理。本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废气、废水、噪声可做到达标排放,固废可得到妥善处置,环境风险可得到较好控制,项目建设及运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从环保角度分析是可行的。 4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项目所在地周围主要村庄居民、单位法人及专家。 5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可以就项目厂址选择、项目性质、建设内容、环境适宜性、环境风险及对自己可能产生的影响提出具体意见、建议。 6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提出书面意见。 7 起止时间 2013年8月23日~9月5日 8 联系方式 (1) 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湖南花明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联系人:唐总 电话:1380842132;
(2)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长沙市玺成工程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彭露 电话:1868467396
201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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