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2月14日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 [2006]28号)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在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过程后中,应当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进行环评公示,向公众公告本项目相关情况,便于公众了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情况,现将有关信息公布如下: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乾安县所字镇道路及硬化亮化绿化建设目 建设单位:乾安县所字镇人民政府 建设性质:技改 建设地点:乾安县所字镇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包括改造道路1条,起点所字镇农电所、终点加油站,道路南北走向,改造路段长度为800m,宽度为9m,人行道宽度为4m;路面形式仍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车行道总铺装面积7200m2,人行道总铺装面积3200m2。配套建设绿化、照明等附属工程,其中植树台160个,行道树160颗,路灯50套;本项目建设投资254万元。 2、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对策 ① 废气:施工期间主要产生扬尘污染,拟通过施工单位加强管理,并采取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有效措施进行治理。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汽车尾气等,拟通过加强管理及绿化等措施,可以达到净化空气的目的。 ② 污水:施工期施工废水通过防渗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营运期无主要废水排放。 ③ 噪声:施工期噪声主要通过加强管理、文明施工、合理布设施工设备并加装减震垫等方式进行控制。营运期噪声主要通过设立标示牌、种植绿化带等方式对产噪设备设隔音间、加装减震隔声垫及加强厂区周围(尤其是南侧)绿化等措降低噪声影响。 ④ 固体废弃物:施工期按相关要求清运建筑垃圾、弃土、施工工人生活垃圾。营运期基本无固体废物排放。 3、公众意见征求 征求公众意见内容如下: 对项目建设的态度;项目建设对本地经济发展、环境质量和本地居民生活的影响;项目建设施工期和营运期主要的环境影响;希望以何种方式减轻项目环境影响;其它意见或建议。 公众可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①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②电话③电子邮件反馈意见等方式与环评单位或业主单位联系。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⑴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吉林艺格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 电话:0431-81798188 邮箱:ahlb@163.com 地址:长春市新民大街1381号 邮编:130021 ⑵ 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乾安县所字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佟部长 乾安县所字镇人民政府 吉林艺格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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