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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抚松县松江河镇光明路、绿园路道路工程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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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下 发表于 2013-10-12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抚松县松江河镇光明路、绿园路道路工程二次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的有关规定,受建设单位委托,吉林省兴环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承担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性文件的有关要求,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对该项目建设基本情况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等信息公告如下,希望广大公众积极参与,对项目建设提出环保建议。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抚松县松江河镇光明路、绿园路道路工程,工程内容主要包括:新建绿园路328m,红线宽度9m;新建光明路495m,红线宽度16m。新建机动车道面积为7330m2,人行道面积为3542m2;安装路灯39盏;修建雨水管线822m,污水管线495m,给水管线495m
本项目永久占地面积为10872m2,全部为城市规划建设用地,不占用耕地及林地。用地现状目前为净地,不涉及居民拆迁。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工程施工期:
(1)废水
施工期施工机械跑、冒、漏的污油,露天机械被雨水冲刷后产生的油污,施工营地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堆放的建筑材料被雨水冲刷等将会对地表水环境质量产生一定的影响。施工期可以利用松江河镇区内的公共厕所,以避免其对周围地下水造成不良的影响。
在采取本评价建议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可有效的减轻施工期废水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2)噪声
施工期间,噪声主要产生于道路建设施工,施工机械的作业,如设备安装等及运输工具的交通噪声。经预测,工程各施工机械施工现场附近50m范围内产生一定的影响,特别是夜间施工时影响更为严重。但施工期相对运营期而言,其噪声影响是短期的、暂时的,一旦施工活动结束,施工噪声影响也就随之结束。
在施工期,该路段采取控制施工时间、设置声屏障、禁止鸣笛等措施使对其影响降低到最低。
3)废气
施工期产生废气污染物主要是扬尘、粉尘,建筑施工过程中扬(粉)尘的来源主要来自土地平整、挖掘、建筑材料装卸运输过程,如水泥、建筑用砂、石灰等。管线施工中土方挖掘和堆土扬尘随施工路段不同而异,影响局部环境,属短期影响,其影响随施工结束而消失。
另外运输车辆及作业机械会产生一定量的尾气,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影响。路面铺设过程中会散发少量的沥青烟,但由于是短时流动作业,排放量不大,不会产生明显环境影响。
综上,本项目建设施工对环境空气有一定影响,但基础设施建设必须经历施工期,施工结束后,影响也结束,可以被接受。
4)固废物
本工程施工期生活垃圾,采取集中收集,定点存放,定期外运至垃圾处理场。另外管线施工过程中产生弃土将随着工程的进度及时用于铺路的建设,无需贮存。
经过有效处理后,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工程运营期:
(1)社会经济效益分析和评价
本工程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其对社会环境影响大多是有利的、积极的、显著的。本项目的建设将是松江河镇整体经济快速发展的迫切要求,它的建设将对区域内的经济建设、产业结构、交通运输、居民生活质量和基础设施产生广泛、深刻的影响。
2)声环境质量影响分析及预测
工程建设完成后主要噪声来源是交通噪声。经预测道路两侧边界25m噪声值可以达到1类标准要求。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
3)环境空气质量影响分析及预测
项目建设后,交通量增加,汽车尾气是道路营运过程中环境空气的主要污染源,汽车在道路上行驶,是一个流动污染源。由预测结果可见,沿线环境空气污染物浓度均满足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要求。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4)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分析及预测
本项目营运期对水环境的影响主要是在道路建成通车后,汽车尾气排放的污染物随雨水径流流入水体后对地表水造成的污染。由于车辆在营运过程中,可能会滴漏油类物质,轮胎与路面摩擦会产生橡胶微粒,车辆排放废气中的颗粒物质,运输货物中飞扬的微粒物质等,均可能在路面形成不同程度的积聚,而这些物质可能随降水而形成路面径流,沿边沟、排水沟排入,一般情况不会对沿线河流水质产生影响。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在有效的采取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各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可降至最低,为环境所接受。
四、征求公众建议和意见的主要事项和方式
1、征求公众意见内容:对本项目建设意见及建议
2、公示地点、方式:本次公示主要采取在网上公示的形式。
3、公示时间:本次公示自公示之日10个工作日结束,公众可在此期间内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向单位或者环评机构索取补充信息。
五、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六、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抚松县市政设施监督管理处
联系人: 杨科长     联系电话:13252691000
评价单位:吉林省兴环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欣月
电    话:0431-85913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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