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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奥源水晶城(B段)项目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等相关规定,现将“綦江•奥源水晶城(B段)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事宜进行现场公告,以征求公众对该项目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綦江•奥源水晶城(B段) 2、项目概要:綦江•奥源水晶城(B段)选址位于綦江文龙街道QJWL-2011-15号宗地,是由重庆市奥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开发的集居住、商业等及配套设备用房、地下车库为一体的高档城市综合体。拟建项目由6栋31F/-1F高层塔楼及临街商业裙楼组成。綦江奥源•水晶城(B段)建设期24个月,总投资8.2亿元,项目总用地面积48593.37m2,总建筑面积233902.9m2。 二、建设项目污染来源简介 施工期污染来源:施工期污染属短期污染行为,其影响范围主要在施工区域内,一般情况下,施工期污染将随施工结束而自然消除。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因素包括陆域施工中的排水、施工机械和设备的噪声,施工震动、挖方弃渣、施工扬尘及粉尘、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等。 运营期污染来源:运营期主要污染来源包括项目各类废水(生活污水、商业废水和医疗废水)、餐饮油烟、停车场尾气、生化处理设施臭气、车辆噪声、设备噪声、餐厨垃圾、生活垃圾等。 三、污染防治对策 施工期污染防治对策: 对于施工期环境影响,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施工队伍的管理,施工队的施工方式和施工管理应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地周围环境的安全、安静、清洁。借鉴其它工地的经验,可采取的污染防治对策包括: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周边现有生化池处理后,达标排放,其他冲洗废水、养护废水经沉淀池、隔油池处理后用于场内扬尘;拟建工程施工期应严格按重庆市实施清洁能源的要求,禁止施工人员现场使用燃煤设施。加强施工机械的保养维修,提高机械的正常使用率,对产生的扬尘及时洒水抑尘,减轻对近地面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为有效控制施工期粉尘污染,建设方应按照评价提出的治理措施实施,全部建筑垃圾及弃渣运往綦江开发区渣场;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运往指定的垃圾填埋场处置,禁止乱堆乱放;加强管理,文明施工;设置高标准围挡隔尘、运输车应按规定配置防洒落装备、对施工道路适时洒水。场外运输作业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车辆行经声环境敏感地段时必须限速、禁鸣;尽可能选取噪声低、振动小、能耗小的先进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夜间施工作业,晚上22点至次日凌晨6点(以下简称夜间)严禁施工。 运营期污染防治对策: 拟建工程营运阶段,排放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医疗废水和商业废水。拟建项目生活废水经生化池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管网进入綦江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最终排入綦江河。医疗污水经消毒处理后归入生活污水一并处理。商业餐饮业废水在进入生化池之前应进行隔油处理,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拟建工程投入使用后,废气主要产生于居民厨房、地下停车库、柴油发电机房、生化池臭气。居民厨房废气采用各自的土建竖井引至屋顶高空排放;停车库汽车尾气采用分区机械强制抽风换气,对环境影响小;发电机工作具有间断性,工作时间短,污染产生量小,废气设有单独的机械通风系统,对环境影响甚微;对各生化池产生的臭气进行有组织收集后,经通风管接至就近塔楼平顶层高空排放。并在生化池池顶种植植被,不仅能有效地对臭气进行处理,而且,有利于环境的协调统一,避免了污水处理设施对内部景观的影响。在商业区预设独立的专用独立烟道接口至屋顶和预留油烟净化装置的位置。 拟建项目商业、物管、住宅产生的生活垃圾实行分类袋装化,由专人定时收集后存放于垃圾总收集点,由城市环卫部门集中清运至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理,餐饮点饮垃圾交由专业有资质单位处置。医疗垃圾包括污染纱布、敷料、绷带等,按规定每日用专用推车送往医疗垃圾定点收集站,由固定的医疗废物处理公司的专车每日定时运送、集中处理。凡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等用品均由使用人员初步进行浸泡及销毁,使用零部件不再具有二次使用功能,然后交供应室集中毁形,彻底消毒后由固定的医疗废物处理公司收取。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布局较合理,建设规模适宜,项目的建设和投入使用后,其产生的污染物经有效处理后,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项目建设单位必须认真执行“三同时”的管理规定,落实本环境影响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经环境保护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使用,如此本项目的建设从环保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址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在建设项目周边3000米范围内的民居、文教、医院、办公、企业、政府机关内进行。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公众可在有关信息公开后十个工作日内,以来电、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书面意见,对本项目提出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1、项目建设单位:重庆市奥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联系人:王总 3、联系方式:18723492298 4、通讯地址:渝北区两路五星路一巷 1、环境评价机构:重庆德和环境工程有限公司(400020) 2、联系人:安先生 3、联系方式:89076308 公告期限为2013年10月12日至2013年10月25日,共十个工作日。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起,10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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