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2月14日颁布的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对本项目建设有关环境保护的情况进行第二次公示,以便广泛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遵义县三合镇三合村马鞍山,总投资3000万元人民币,占地面积为41306.4m2,建设一套年产10万吨的复混肥料生产装置,建设内容包括原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办公楼、食堂及职工倒班休息楼等,并配套建设相应的环保设施。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施工期环境影响 施工期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有施工废水、施工扬尘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这些污染物经妥善处理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并且会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结束。 2、营运期环境影响 1)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生物有机混肥破碎粉尘、原料皮带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5m高的排气筒排放,可以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造粒尾气、干燥尾气、冷却尾气、筛分及破碎粉尘经旋风除尘器、箱式除尘器除尘处理及洗涤塔处理后,由排气筒排放,可以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微量NH3,经洗涤塔处理后溶解在洗涤水中,只有极少量无组织排放,可以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自食堂楼顶排放,可以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小型)标准限值。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废气经处理达标后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 2)废水 本项目营运期排水采取雨污分流,雨水经过厂区雨水沟外排。尾气处理系统产生的洗涤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化验室废水经中和处理后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地坪冲洗废水经收集后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全部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的废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排放标准后,用于造粒过程用水。因此本项目无污水外排。 3)废渣 本项目产生的破碎粉尘、原料皮带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后的收尘分别返回生产中使用;经旋风除尘器和箱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全部收集起来返回生产中使用;洗涤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得到的沉淀渣经沥水后返回生产中使用;废包装袋全部出售给资源回收站回收;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及时清运至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污水处理站污泥经机械脱水干化后送至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各种固体废弃物在综合利用的前提下经妥善处置后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4)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污染源有破碎机、造粒机、筛分设备、风机以及各种泵等机械转动设备产生的噪声,噪声经基础减震、建筑隔音、采用隔声罩等措施后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较小。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施工期对车辆及时清扫,对施工场地和施工道路洒水抑尘,加强管理,减少施工过程对大气的影响。 营运期本项目产生的破碎粉尘、原料皮带粉尘使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可达99%;造粒尾气、干燥尾气、冷却尾气、筛分及破碎粉尘使用旋风除尘器、箱式除尘器除尘处理及洗涤塔处理后,由排气筒排放,除尘效率可达99%以上;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微量NH3,使用洗涤塔处理后溶解在洗涤水中,只有极少量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使用油烟净化装置处理,油烟去除效率为90%,处理后自食堂楼顶排放。 2、废水 施工期施工场地设置雨水沟,施工道旁修建与排水主干道相通的排水渠;施工期产生废水经施工管道收集后,用于施工过程中混凝土养护和汽车降尘等,不外排。 营运期排水采取雨污分流,雨水经过厂区雨水沟外排。污水中,尾气处理系统产生的洗涤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化验室废水经中和处理后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地坪冲洗废水经收集后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全部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的废水,采用生化处理(A/O)工艺处理,处理后用于造粒过程用水。 3、固体废物 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不与生活垃圾相混,并分别运送至当地建筑垃圾填埋场和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土石方进行严格管理,送当地建筑垃圾堆放场堆放。 营运期产生的硝酸磷肥破碎粉尘、原料皮带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后的收尘分别返回生产中使用;经旋风除尘器和箱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全部收集起来返回生产中使用;洗涤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得到的沉淀渣经沥水后返回生产中使用;废包装袋全部出售给资源回收站回收;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及时清运至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污水处理站污泥经机械脱水干化后送至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4、噪声 施工期施工单位应选择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修养护,运输车辆进入现场减速,并减少鸣笛;避免大量的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避开周围环境对噪声的敏感时间,减少夜间施工量;在施工场地靠近居民一侧设置围墙隔声,减少施工噪声对其影响程度。 营运期生产车间加强生产车间门、窗密闭性,选取低噪声、先进生产设备。在产生噪声设备的进出口安装消声器,设备基础设置隔振垫,可使产生噪声设备的噪声值降低5~15dB(A),在噪声危害严重的岗位设置隔声操作室等降噪隔音措施,以改善工人的工作环境。厂区内机动车噪声,采用合理布局机动车行驶路线,控制车速,禁鸣喇叭的措施,降低噪声影响。 5、生态环境 施工期在工程开挖期间,尽量减少对周围植被破坏面积,对临时土堆和作业面经常喷水,开挖土方和建筑垃圾及时填埋。施工区开挖后及时种植植被;平场后及时修好排水沟和挡墙,对护坡绿化,空地要尽早整治绿化。对施工车辆要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减少沿途抛洒,及时清扫散落在地面的泥土,减少对周围生态影响。 营运期加强环保设施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清洁生产水平可以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项目建设符合遵义市相关规划要求,所排放的污染物按本评价要求的环保措施配套完善后,可以做到达标排放,由项目建成后的污染影响不会改变现有环境质量功能和水平,并可做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所以从环保角度来看本项目的实施是可行的。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查阅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后10日内,到环评单位查阅本项目的环评文件简本。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本项目周围受本项目直接或间接影响的个人和单位、关心本项目建设的个人和单位、有关专家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主要事项:①公众对本项目及本项目选址所持的态度;②公众最关心的环境问题以及对产生的环境影响的态度;③公众认为对本项目的有益表现在哪些方面;④公众认为本项目的建成对其生活、工作、学习及健康的影响情况;⑤在改善环境方面的其它意见和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形式 本项目采用发放公众意见征询表的形式征求公众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电话或者直接写信的方式向环评单位反映意见。 环评单位:中环国评(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7号韦伯时代中心C座1911 邮编:100081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15985140432 电子信箱:494744188@qq.com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 2013年9月25日~2013年10月7日。 中环国评(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201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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