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河垦区综合批发商城(二期)建设项目二次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的有关规定,受建设单位委托,吉林省兴环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承担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性文件的有关要求,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对该项目建设基本情况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等信息公告如下,希望广大公众积极参与,对项目建设提出环保建议。 一、项目概况 辽河垦区综合批发商城(二期)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长四平市辽河垦区内,本项目建设范围为长兴街西侧、滨河路东侧、沈洋路南侧、树文街及文化小区北侧地块内,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26226.3m2(其中南区规划用地面积60598.2m2,北区规划用地面积65628.1m2),共新建63 栋建筑物,总建筑面积240855m2,住宅建筑面积为119091m2(其中南区住宅建筑面积为80480m2,北区住宅建筑面积为38611m2),公建建筑面积为121764m2( 其中南区公建建筑面积为54749m2 , 北区公建建筑面积为67015m2)。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本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中各污染物经过拟建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排放标准,经处理达标后排入陈家河,最终排入东辽河。 (2)噪声 建设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汽车停车库排风机产生的噪声,经类比调查其噪声值在60-80dB(A)之间。建议采取以下减噪措施:首先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对车库排风机进行减震、隔声处理,可以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标准,对该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 (3)废气 本工程建设锅炉房2座,拟各设1台28MW热水燃煤锅炉用于冬季供热,年燃煤量为5000t,本工程拟采用湿式高效脱硫装置对烟气进行处理,该除尘器除尘效率可达95%,脱硫效率达40%,经过除尘器处理后烟尘及SO2的排放浓度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二类区Ⅱ时段标准要求(SO2:900mg/m3,烟尘:200mg/m3)。处理后的烟气各经45m高,内径为1.5m的烟囱高空排放。 此外,地下停车场设置独立的送风、排风系统,排风口应设于下风向,经采取处理措施及绿化措施后,汽车尾气排放对本项目所在区域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4)固废物 项目建成后固体废物主要是物业管理人员及常住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由小区服务人员每天及时收集,由城市环卫部门统一回收,运至城市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经处理后不会给环境带来二次污染。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在有效的采取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各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可降至最低,为环境所接受。 四、征求公众建议和意见的主要事项和方式 1、征求公众意见内容:对本项目建设意见及建议 2、公示地点、方式:本次公示主要采取在当地网上公示的形式。 3、公示时间:本次公示自公示之日10个工作日结束,公众可在此期间内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向单位或者环评机构索取补充信息。 五、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六、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四平市宏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四平市 联系人: 侯经理 联系电话:15943443311 评价单位:吉林省兴环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延安大路565号盛世国际5024 联 系 人:刘瑛玲 电 话:859135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