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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惠州市金山河小流域和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激流坑水库下游至古塘坳居委会段)环境影响评价二次网上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需进行海丰县城莲花大道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信息公示(第二次),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及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若您对该建设项目若有什么意见或建议,请参与公众调查,谢谢您的支持。 一、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金山河小流域和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激流坑水库下游至古塘坳居委会段) 项目概况:惠州市金山河小流域和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激流坑水库下游至古塘坳社区居委会段)可分为水利工程、景观工程、道路交通工程三部分,分述如下: A.水利工程部分:流域治理主流集雨面积4.06km2;整治河道长2.41km(其中:金山河主河道长2.26km,尖峰山支流长0.15km);兴建沿河截污(流)管2.87km及相应附属设施,重建现状交通桥涵7座,新建穿堤涵管3处,穿堤箱涵2处。 B.景观工程部分:新建激流鸣谷、古塘新曲景点2处,新建人行桥梁2座,绿地4.06万m2,,滨河绿道长约3km,地面停车场2处、景观管理建筑物2处,配套建设服务性小型建筑及其他附属市民休闲广场等。 C.道路交通工程部分:新建交通桥9座。 二、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施工期:控制施工期的大气环境污染,主要是控制扬尘、运输车辆的废气排放及清淤产生的恶臭。施工期废水主要来自暴雨的地表径流产生的水土流失、施工废水。施工期间的主要噪声源是施工过程中重型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建设期间主要是产生建筑废物等。运营期:运营期间,主要的污染物为固体废物、噪声和风险。 三、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 详见附件简本 四、综合结论 工程造成的主要不利影响为占用土地资源及工程施工过程中对环境造成的短期不利影响。在严格执行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实行工程环境监理的基础上,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项目实施后有利于金山河水质的改善,不会改变当地的大气环境及声环境。对沿线公众的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公众支持本项目的实施,认为项目实施有利于改善当地的环境。因此,从环境角度分析,工程的环境正效益大于负效益,利大于弊,工程的实施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认为本项目推荐路线选线是否合理?对当地环境的影响程度如何? 2、您认为本项目的建设对当地环境可能造成何种不良影响? 3、您觉得目前本地区最迫切需要解决的环境影响问题是什么? 4、对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及建设完成后产生的环境影响,您有什么好的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放在网站上,公众可以在2013年11月2日登陆查阅。若需索取补充信息,也可到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和海丰县莲花大道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处索取。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公众可通过填写调查表、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发表您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联系方式为: (一)建设单位:惠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董生 联系电话:0752-2688233 地 址:惠州市惠城区惠沙堤二路89号(2688813) (二)环评单位: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联 系 人:查小姐 电话/传真:020-83878216 地 址:广州市大沙头二马路12号陶乐大厦302室(510110) 注:请公众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反馈相关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