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在进行自然植被调查中,可设置样方进行调查,在设置样方之前,首先应选定样地,样地的选择则是根据工作的需要和植被类型及分布而定了(对于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而言,样地可依据评价范围内需调查的不同类型的植被分布情况而定了)。在选项定的样地内设置一定数量的样方进行调查。也就是说,样地的面积一般是大于样方的面积。比如,可以将一个教室设想为样地,教室内的每一张桌子可以说是一个样方。因此,以下表述方是比较合理的: ◆ 自然植被经常需进行现场的样方调查,在选定的样地内设置一定数量的样方进行调查,样方有大小依据植株密度和大小而定,一般草本的样方在1平方米以上,灌木林样方在10平方米以上,乔木林样方在100平方米以上(就因为乔木林的样方比较大,林业调查或培育等工作中,样方的设置可以是几百,甚至上千平方米,因此在林业上,时常将样方称为样地。这是例外),样方的面积须包括群落的大部分物种,一般可用种与面积关系曲线确定样方数目。样方的排列有系统排列和随机排列两种方式。样方调查中压线植物的计量须合理。 ◆ 当然,“样方”既然是在地面上选择出来的一小块地方,实质上也是“样地”,但要统一、明确 ,不能在同一表述下混淆。
◆ 植物样方调查与调查的目的和内容有直接的联系,不是不分青红皂白,看到地上的植物就设样方。最近发现有人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对农作物进行样方调查,其调查内容不外是农作物种类、产量(间接表示生物量的一部分)。也有人总是在问农田样方调查方面的问题。不是说农田就不能设置样方进行调查,而是首先要弄清楚样方调查的目的。农田设样方调查的内容也很多,如可以调查农业病虫害情况,抽穗率、籽粒数量或重量,也可以调查出苗情况等,但开发建设项目或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一般不涉及这些太细太细的内容。在环境影响评价实际工作中,一般不需要在农田中设置样方进行调查,因为农作物种类是明确的,就是调查人员不认识,但老农是认识的,问一下便知,至于作物产量,老农也是知道的,或根据当地统计资料也查得。就是在农田中设置了样方,还能将农民的农作物割下来(个人认为相当于在搞破坏,弄不好老农让你赔偿)?。就是不设样方调查也能弄清农作物种类、产量等基本情况,何必做个样子糊弄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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