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曙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辽河垦区LDN25#-B1地块建设项目环评公示
1、建设项目概况
吉林省曙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投资4000万元在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长春路北侧,建设街西侧建设“辽河垦区LDN25#-B1地块建设项目”。本项目占地面积为19421m2,总建筑面积为31848.8m2。共6栋建筑物,主要为商网和住宅。
2、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施工活动对区域环境空气、水环境、声环境等方面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但在合理的防治措施治理下各污染物均能得到有效控制,待施工期结束后其带来的环境影响也将消失。
营运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本项目在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居民产生的生活污水。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OD:300mg/L、SS:220mg/L、BOD5:180mg/L、氨氮35mg/L。采用DWJ地埋式污水净化槽进行处理,COD:75mg/L、BOD5 :18mg/L、SS:81.4mg/L、氨氮:17.5mg/L,经处理后污水满足GB8978—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要求,对受纳水体东辽河影响不大。
(2)生活垃圾和污泥(经脱水后小于60%)通过内部的垃圾中转站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到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理,及时分类,及时清运,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3)居民楼住户的厨房油烟须在室内采用脱排油烟机脱油净化,然后经专用烟道排放。住户油烟净化器效率按60%计,排放浓度为2mg/m3。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加强小区绿化,车库汽车尾气经稀释后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产生不良影响。
(4)噪声防治:对于社会噪声应禁止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其它高噪音的方法招揽顾客;加强绿化;污水处理站水泵间设置在室内,设备加减振垫,经治理后噪声能够满足GB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3、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经采取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建设项目基本可行。
4、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环评单位索要环评报告简本内容。
5、征求公众意见的内容
(1)对本项目了解程度;(2)项目所在地现有环境问题有哪些;(3)对本项目最关注的环保问题;(4)对本项目建设意见。
6、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下面的联系方式以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发表关于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地址:四平市铁西区英雄大路2285号 邮编:136000
7、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信息公布起十个工作日内有效。
四平市环境保护研究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