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tangli198929 于 2014-1-14 15:46 编辑
广州东资达美发用品实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评公示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法律法规,广州东资达美发用品实业有限公司委托广东省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承担“广州东资达美发用品实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相关规定,现对广州东资达美发用品实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和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予以公开。 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广州东资达美发用品实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广州东资达美发用品实业有限公司 3、建设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龙归永兴村工业路3号 4、建设内容与规模:建设单位租用厂房进行生产,项目占地面积2500m2,建筑面积750m2,绿化面积1500m2,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项目主要从事加工和制造美发色板用品,年产色板20吨。 二、主要环境影响分析和评价结论 (一)项目施工期的环境影响分析由于本项目已建成投产,故本报告不再评价施工期环境影响。 (二)项目营运期环境影响评价 1、水环境 本项目营运期的污水主要为染缸生产废水和员工的生活污水,项目污水年排放量约1603m3/a。生产废水、一般生活污水、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隔渣池处理后,各项废水汇入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该设施采用生物接触氧化工艺,处理后的废水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回用于绿化用水,不会对周边的水环境产生影响。综上所述,本项目污水经过处理后达标排放对项目附近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2、大气环境 厨房在运营的过程中产生油烟废气,建设单位应将食堂油烟废气用集气罩收集,经静电除油烟装置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即油烟浓度≤2mg/m3),由内置油烟管道引至楼顶3m以上高空排放,油烟排放量约0.0067t/a。油烟废气排放量较小且经过高空大气扩散,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产生不良影响。本项目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由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在污水的输送和处理过程中均会有少量的恶臭气体产生,主要含有硫化氢和氨等发臭物质。由于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恶臭对周围空气影响很小。建议建设单位可以通过加强管理,及时清运污泥以及采用活性炭吸附等措施来达到空气净化的目的。 3、声环境 本项目营运期间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绕线机、切毛机等机械设备以及抽排风机等辅助设备的运行过程。建设单位已选用低噪声型的生产设备,并对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音和减振措施,并注意设备的安装质量,避免不必要的振动所引起的噪声;合理布局噪声源的位置,噪声源设备设于车间内,不将设备设于项目边界附近;注意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添加必要的润滑油,使设备处于最佳工作状态;采用低噪声型风机,并对风机设备及室内风管等采取减振、隔声处理。经上述防治措施以后,可使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则本项目的噪声对厂界周围的声环境不会有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员工生活垃圾、包装废料以及污水处理污泥等固废。 (1)生活垃圾建设单位设立垃圾桶,在指定地点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做到日产日清,并对堆放点定期进行消毒,避免产生恶臭。 (2)边角废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废料,分类收集后出售给废品回收公司重新利用。 (3)废染料及其包装废料生产过程中废弃的染料及其包装废料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编号HW12类危险废物,建设单位经集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4)污水处理污泥本项目产生的污水处理污泥属于《广东省严控废物名录(2009)》编号HY06严控废物,需要定期清理,清理以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5)厨余垃圾及废油脂厨余垃圾、隔油隔渣池在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油脂属于《广东省严控废物名录(2009)》编号HY05严控废物,收集后交由有严控废物回收资质单位处理。经采用上述措施后,建设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三、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广州炜纶纺织品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建国 联系电话:020-8388分08 四、环评单位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广东省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 联系人:唐工 联系电话:020-87047513 电子信箱:1627833548@qq.com 五、索要报告全本信息的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需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全本信息,可通过以上联系方式,通过电子邮件和到环评单位查阅等方式来获取。 六、公示对象及征求意见范围 征求可能受本项目影响的所有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对污染物产生和环境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对建设项目运营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其他相关要求。 七、公示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意见和合理化意见,并留下您的联系方式(包括姓名、联系电话或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您的意见和建议将作为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必要的技术补充与完善内容,同时作为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谢谢您的积极参与!
广州东资达美发用品实业有限公司 广东省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 2014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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