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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新城核心区市政道路四期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公示(第一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集美新城核心区市政道路四期工程”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事宜公告如下:
1.项目基本情况 拟建项目含五条市政道路,道路宽度为12~24m,道路等级均为城市支路,其中九天湖北路长度为1036.307m,红线宽度12m;和任路长度为529.498m,红线宽度24m;纵十三路长度为443.971m,红线宽度18m;纵十四路长度为400m,红线宽度18m;纵十五路长度为660.283m,红线宽度12m,项目道路总长3070.059m;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道路、给排水、管线综合、路灯照明、交通设施及绿化工程,总投资共8327.28万元,总用地面积为58765.968平方米。
2.主要环境问题 工程建设期主要产生施工噪声、粉尘、固废及施工废水等污染物,运营期主要产生生产交通噪声、交通尾气等。
3.建设单位 名称单位:厦门市东区开发公司 单位地址:厦门市莲花南路2~4号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92-6896159
4.环评单位
单位名称:福建省环境保护股份公司
法人代表:康琦 联系地址:厦门海沧新华园587-302室 联 系 人:杨工 联系电话:0592-6588337 邮箱:448384222@qq.com
5.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内容 评价程序:建设单位委托—文件资料研究—环境现状调查—项目工程分析—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征询—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相关部门评审—上报环保局审批。
主要工作内容:对本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评价范围内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和社会环境等进行现状调查评价;分析项目工程情况,评价工程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和建设占地等对周围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影响;针对该项目对环境影响的因素、性质和程度,提出需整改的环保措施要求,明确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方法,为工程营运实施可行、有效的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保护协调发展;论证该项目在采取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的可行性。
6.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您认为该项目的建设对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有何作用? 您认为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程度如何? 您认为施工过程中,可能对您(或团体)产生较大的环境影响是? 您认为运营过程中,可能对您(或团体)产生较大的环境影响? 您认为该项目的建设对您(或村庄)造成的不利影响主要是什么? 您是否赞成项目建设。
7.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和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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