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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中海北湖77#、78#及79#地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网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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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花飘香 发表于 2014-2-10 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海北湖77#78#79#地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网上公示
受长春海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吉林省冶金研究院承担了《中海北湖77#78#79#地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希望广大公众积极参与,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况
中海北湖77#78#79#地块项目,位于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区,丙二街以西,丙二十一路以北,远达大街以东,乙一路以南。总占地面积为171002㎡,总建筑面积为396032.33
二、拟采取的环保治理措施
1、施工期
1)施工作业扬尘影响及拟采取的治理措施
本项目土石方挖掘过程会产生扬尘;建筑材料装卸、运输、堆放过程中,因风力作用将产生扬尘污染;运输车辆往来将造成地面扬尘;施工垃圾在其堆放和清运过程中将产生扬尘。
施工场地采取定期洒水处理,在施工边界处设置围护栏和施工屏障,建筑材料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在堆积时设堆棚以防风雨,在运输时车上盖防风雨的苫布,通过采取上述措施,施工期间产生的扬尘可大幅下降。
2)施工期废水及拟采取的治理措施
施工期废水有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生活污水中污染物较简单,主要是CODSS,污染物浓度较低,故生活污水排入临时防渗旱厕中,定期雇佣环卫部门清抽。
施工废水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含有泥浆和砂石的工程废水,特点是悬浮物含量高,并含有一定的油污,这些废水应及时泵干,并经施工现场内修建的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经处理后的施工废水可全部回用于施工生产,如用于施工现场在大风干燥天气洒水降尘、施工过程中工程用水等。沉淀下来的泥浆可与建筑垃圾一并处理,要求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废水零排放。
3)噪声影响及拟采取的治理措施
项目施工过程中将动用大量的施工作业设备和机械,因此,不可避免地产生建筑施工噪声。这些声源具有噪声高、无规则等特点,如不加以控制,往往会产生噪声污染。建设期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源,把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建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在夜间(2200—600进行扰民工程的施工。同时设置施工围墙,以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除此之外,施工企业应当采用低噪音的工艺和施工方法,由于施工不能中断的技术原因和其他特殊情况确需连续施工作业时,应当向当地环保部门申请并提前张贴公示告之周围居民。
4)固废物的影响及拟采取的治理措施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应定点排放,集中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施工前期的拆迁垃圾、工程进入施工阶段过程要产生大量的建筑垃圾及余土,主要是一些废弃的砖瓦沙石、水泥以及装修废物等,前期平整土地过程中,将产生一定量的固体废物,清运至指定地点,严禁任意排放,避免造成施工场内土壤破坏,如土壤板结等,给未来小区绿化造成困难。项目产生的余土用于后期绿化过程。
2、营运期
1)废水
本项目建成后,所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废水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分别为COD250mg/LBOD5:120mg/LSS250mg/LNH3-N30mg/L废水经周边道路排水管道送至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一级排放标准后排放。项目污水处理达一级标准排放后对地表水水质影响较小。
2)废气
汽车尾气
本项目建成后,汽车尾气量将增加,但由于车辆为非连续行驶状态,污染物排放时间及排放量相对较少。进入小区内车辆,汽车尾气呈面源污染形式,汽车排气筒高度较低,尾气扩散范围小,车辆为非连续行驶状态,且污染物排放时间短,地下车库采用自然通风口换气的方式处理汽车尾气,因此汽车尾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厨房油烟
本项目建成后,居民住宅厨房将产生油烟,经各户厨房抽油烟机处理后,由楼内统一排烟道通过屋顶排入大气中,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商业用房出售后,部分从事餐饮行业将产生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及统一规划的烟道排放,将其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降至最低,避免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
③垃圾站异味
本项目居民的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站中,生活垃圾在堆存、运输过程中会散发出较难闻的恶臭气体。为减少恶臭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建议小区物业人员应及时清理垃圾,尽量缩短生活垃圾在收集点中的堆存时间。并定期给垃圾扫除、暂存及清运设备消毒。
3)噪声
首先尽量选用低噪变频设备,水泵及换热站机泵基础做减震处理,同时位于地下,对小区居民基本无影响。同时加强小区内交通管理,对进出小区内车辆采取限速、禁止鸣笛等措施,尽可能降低交通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
4)固废物
本项目固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商用房废包装物,生活垃圾通过采取分类收集、集中清运方式,暂存在垃圾收集点中,每天早上8:00由环卫部门清运,送至城市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商用房废包装物由废品收购站回收,对环境不产生二次污染。
三、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2014年2月10日——2014221
四、公众意见内容及反馈方式
为贯彻《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2006214日,环发200628号】)的相关精神。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将实行网上公示的形式。如您能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合理的建设性意见,正在进行中的拟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在编制过程中将予以充分的尊重和采纳。
1、征求公众意见内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项目的选址是否认可;着重关心该项目建设及使用过程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了解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2、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发表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五、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长春海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
联 系 人:刘馨阳
电    话:13844453358  
六、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吉林省冶金研究院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2266
邮    编:130012
联系电话:0431-85161284
七、环评审批部门和联系方式
环评审批部门:长春市环境保护局
公示时间:2014年2月10日——201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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