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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路噪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和评价等级,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都做了规定,请问考试时应按照哪个来?附录各自规定: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5.2
评价等级划分
5.2.1
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一般分为三级,一级为详细评价,二级为一般性评价,三级为简要评价。
5.2.2
评价范围内有适用于GB3096规定的0类声环境功能区域,以及对噪声有特别限制要求的保护区等敏感目标,或建设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达5dB(A)以上(不含5dB(A)),或受影响人口数量显著增多时,按一级评价。
5.2.3
建设项目所处的声环境功能区为GB3096规定的1类、2类地区,或建设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达3dB(A)~5dB(A)(含5dB(A)),或受噪声影响人口数量增加较多时,按二级评价。
5.2.4
建设项目所处的声环境功能区为GB3096规定的3类、4类地区,或建设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在3dB(A)以下(不含3dB(A)),且受影响人口数量变化不大时,按三级评价。
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
8.1.3 敏感点(路段)噪声评价可划分为三级,划分原则:
1 三级评价:满足如下任一条件时
1) 预测交通量:路段近期预测日交通量不超过5000 辆标准小客车。
2)噪声敏感目标规模:少于200 名学生的学校教室、少于20 张床位的医院病房、疗养
院等;少于50 名常驻居民的居民点;
3)噪声敏感目标距路中心线距离大于150m;
4)路侧区域没有建设规划时。
2 二级评价:满足如下任一条件时
1)噪声敏感目标规模:有200 名以上学生的学校、有20 张床位以上的医院病房、疗
养院、有对噪声有限制要求的保护区等噪声敏感目标,且其距路中心线距离在100~
150m 范围内;
2)噪声敏感目标规模:有连续分布的50 名以上常驻居民的居民点,且其距路中心线距
离在60~100m 范围。
3)预测交通量及功能区划:通过县级以上城市已规划区,且运营近期预测日交通量超
过5000 辆但小于10,000 辆标准小客车
3 一级评价:满足如下任一条件时
1)噪声敏感目标规模:有200 名以上学生的学校、有20 张床位以上的医院病房、疗
养院、有对噪声有限制要求的保护区等噪声敏感目标,且其距路中心线距离在100m
范围内;
2)噪声敏感目标规模:有连续分布的50 名以上常驻居民的居民点,且其距路中心线距
离在60m 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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