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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等规定,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在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过程中,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开展公众参与。 2013年8月受厦门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北京中科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国环评甲字第3608号)承担了厦门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已基本编制完成,按照规定在送审前须公示。兹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公示内容】厦门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年产80万套车用自动 灭火装置项目影响评价评价结论: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根据对项目周边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的监测,项目周边TSP、盐酸监测结果可符合相应环境质量标准。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较好。 根据预测,在设计正常工况并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废气排放包括粉尘、盐酸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在不利气象条件下造成的最大落地浓度叠加背景值后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限值要求;项目排放粉尘、盐酸对周边敏感目标造成的影响较小。总之,项目粉尘、盐酸废气排放对敏感目标空气质量影响可以接受。 若项目废气治理措施发生故障,废气未经处理就直接排放,会使区域环境空气受到一定影响,会使区域环境空气受到一定影响,使区域环境空气受到污染。 根据计算,本项目需设置卫生防护距离50m,为以生产车间往外50m的矩形环范围,该范围内无居民区及其他敏感目标。 总体来说项目废气污染物未经处理事故排放情况下对片区环境空气质量产生较大影响,因此企业需加强对废气处理设施对管理,坚决杜绝事故排放,避免对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外排废水量为54.48m3/d,仅占杏林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水量的0.18%,对污水厂的正常运行不会产生冲击影响。项目废水经厂区污水站处理达标后排入杏林污水处理厂,对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和处理效果不会产生影响。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按《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III类标准进行管理,项目不向地下水排污,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对地下水水质的影响主要是考虑补给地下水时所携带的污染物随地表水进入到地下水系统中。本项目建设后,地表所接纳的可能的污染物质是一些有要污染物,这些有机污染物持随空气的沉降(干沉降和湿沉降等)或者冲洗水而进入到地表,在受降雨作用时就形成可能被携带渗入的可能污染物。但是,这些物质的量本身就小,加上本项目大部分的地表已经被硬化,所以可能经渗透而被渗入地下水的有机污染物质是很少的,而且暂时不能对此污染物质的量进行量化 另外,本项目可能影响地下水水质的因素还有项目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渗透进入地下水环境、危险废物经雨淋后进入土壤环境再进入地下水。对于这两种情况建设单位应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危险废物储存地应做好防渗防雨防淋等措施。 可见,本项目建设对于可能渗入地下水的污染物质的影响是较小的,虽然谈不上对地下水的改善作用,但对地下水的不利影响作用也是很小的。 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根据表5.3-2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噪声在未采取措施处理的情况下,厂界噪声均未超出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排放限值;叠加各厂界本底噪声值后,各厂界声预测值均满足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3类标准值。 项目生产设备在采取有效降噪措施后,噪声源强得到削减,各厂界昼、夜间噪声贡献值可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排放限值;距离本项目最近的居民点为位于厂区西南面410m处的凤山村,相距较远,因此本项目正常运营对周边敏感点的声环境影响很小。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固体废物污染影响分析表明,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如不妥善处置,就会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因此,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从储存、包装、运输等方面加强管理,保证危险废物不污染周边环境。 项目危险废物贮存须做到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规定要求,加强废物管理,应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如省危废处置中心。危险废物的处置依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置,按危险固废管理办法,危险固废处置程序,纳入“五联单”管理制度,并做好防渗透和泄露措施,保证危险固废不污染周边的环境。另外,危险废物在厂区临时存放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环发[1999]05号令颁布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建造专用的危险废物临时储存场,将危险废物分类转入容器内,并粘贴危险废物标签,并做好相应的纪录。对相应的临时堆放场所应建设基础防渗设施、防风、防雨、防晒并配备照明设施等。并且该危险废物临时储存场所应和厂区内其他生产单元、办公生活区严格区分、单独隔离。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项目产生的一般废物由物质回收部门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垃圾填埋场无害化处理。只要严格管理,并进行安全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将不会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综上所述,建设单位产生的固废均可以得到有效治理,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甚微。
环境风险评价 本项目静电粉末喷涂作业中事故最为严重的是粉末喷涂引起的燃烧和爆炸。 企业应加强对全体员工防范事故风险能力的培训,建立应急计划和事故应急预案。当发生有意外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范围和影响的扩大;同时应迅速组织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区。 综合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选址于厦门集美区灌口镇深青工业组团,用地性质属于工业用地,根据厦门市集美灌口片分区规划(2011-203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项目清洁生产水平可达到二级指标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采用的治理技术可以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围的环境影响在允许的范围之内,厂址区域环境质量可达功能区要求。因此本报告认为该公司在实现总量控制要求和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对策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该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公示地点】登录以下网页可下载电子版:环评爱好者网(http://www.eiafans.com/forum.php?mod=post&action=newthread&fid=64) 对无法通过以上方式获得公示材料者可与建设方或环评单位联系。 【建设方及联系方式】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年产80万套车用自动灭火装置项目,地址:厦门集美区灌口镇深青工业组团9-2#地块 邮编:361022。联系人:汤小姐;联系电话:0592—6091317; Email:443775534@qq.com。 【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北京中科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前埔东路579号 ,邮编:361007。联系人:蔡秋燕; 联系电话:80809299505; 传真:0592-6519067; Email: zxhkj@126.com【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可能受到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年产80万套车用自动灭火装置项目影响的以及关注该项目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就以下事项发表意见或建议:①对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年产80万套车用自动灭火装置项目选址的意见和建议;②对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年产80万套车用自动灭火装置项目可能导致的环境影响提出意见和建议;③对本项目环评的其它建议。 【公众意见反馈方式、时限】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通过信函、或者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意见或建议反映给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年产80万套自动灭火装置项目(简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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