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集团四川维尼纶厂
500吨/年EVOH树脂中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 中国石化集团四川维尼纶厂(以下简称“川维厂”)500吨/年EVOH树脂中试项目 2、建设地点 本项目拟建场址位于主城区以东72公里的长寿区,地处重庆市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具体位置位于川维厂老生产区南面,为川维厂现有生产用地。 3、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内容为500吨/年EVOH(乙烯-乙烯醇聚合物)树脂中试装置,溶剂及副产品回收依托川维厂现有装置,公用工程皆由川维厂现有装置供给。项目环保投资345万元。 二、产业政策及规划符合性 拟建项目为中试生产及应用研究项目,属天然气下游开发项目-精细化工产业链项目,选用工艺及设备达国内先进水平,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修订)》等相关环保政策要求,也符合重庆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产业规划及入园条件、西部大开发“十二五”规划、石化和化工“十二五”规划要求。 三、拟采取的防范措施 (1)废水:废水主要为化验室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及生活污水,拟建工程采用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排水系统,废水收集后经生产废水管网送川维厂污水处理场生化处理后达标排放;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管网进入川维厂污水处理场处理后达标排放。川维污水处理场出水执行(DB50/457-2012)《化工园区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废气:拟建项目产品干燥和包装工序废气,产品不会随干燥废气排放,能保证干燥废气达标排放;回收液回收时,不凝气能做到达标排放;火炬废气补加天然气焚烧,燃烧率高。 经预测,拟建工程正常工况下排放的甲醇、非甲烷总烃下风向地面浓度远低于二类区评价标准要求,对评价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均不会产生明显影响。无组织排放甲醇、非甲烷总烃未出现地面浓度超标点,川维厂厂界内可满足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及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3)噪声:设备购置中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求厂家提供配套的隔声和消声构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风机设进、出口安装消声器,根据需要室内进行吸声处理,平面布置尽可能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远离厂界位置,使厂界噪声达标。 (4)固废:拟建项目生产中将产生少量一般工业固废,不产生危险废物,不新增全厂生活垃圾。拟建项目EVOH树脂中试生产装置营运期产生的废包装袋回收综合利用;污水处理场增加污泥0.1t/a,送川维厂一般工业固废场处置。采取上述处理措施后,拟建项目固体废物对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环境影响:根据风险识别,拟建项目未构成重大危险源。最大可信事故为储罐区及工艺管道泄漏事故。经分析,拟建项目使用的化学品均为低毒类物质,泄漏后不会威胁场界外生命和健康,风险值较低。拟建项目采取的主要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包括:生产区地面防腐防渗、浴液及硫酸储存建设围堰、自动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报警系统、消防系统、配备各项应急器材,并与川维厂联动形成防范污染长江三峡库区的整体措施,依托川维厂现有事故水池,可减缓环境风险事故的影响。川维厂同时建立了应急预案,完善监测手段,应急预案演习,当发生风险事故时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能确保事故不扩大,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在采取严格安全防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最大可信事故风险值极小,小于同行业可接受风险水平RL(8.33×10-5)。虽存在一定风险,但在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后,风险处于环境可接受的水平。 四、综合结论 拟建项目选用的生产工艺设备成熟、先进、可靠,建设及生产内容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的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符合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符合重庆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要求和入园条件,评价区域无重要生态敏感目标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未发现珍稀野生动植物,项目选址合理。项目符合清洁生产、达标排放要求,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环境管理要求。拟建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较好,项目污染物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拟采取的环境措施有效可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较为全面,环境监测计划具有得以落实的条件,环保竣工验收按“三同时”要求能够落实。项目环境经济效益显著。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拟建项目选址合理,建设方案可行。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到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索取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公开后10日以内。 六、征求公众参与范围及主要事项 1、范围:长寿区居民以及项目所在地各级政府、政府工作人员等。 2、主要事项: 您对所在地目前环境状况的满意程度如何;您觉得所在地现有的主要环境问题是什么;您是通过什么渠道知道该项目的;您认为该项目完成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哪一方面;您认为该项目对当地经济发展有什么作用;对该项目您最关心的问题是什么;您对于实施该项目和保护环境之间的意见;认为该项目的建设对您的生活水平和生活环境有何影响;综合上述选题,您是否同意本项目在拟选厂址建设;您对本项目建设的其它意见和建议。 七、建设单位概况 建设单位名称:中国石化集团四川维尼纶厂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与本项目有关): 电话:023-68972387/谭宁(川维厂环安处) 023-68976075/毕小凡(川维厂科技处) 八、承担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工程学院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评价机构联系方式: 电话:023-68589673/暨仕臣 023-68590306/王娩霞 传真:023-68599158 九、公示期限 2014年3月21日~201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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