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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重庆市江北区石子山中小学东侧道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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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stronge 发表于 2014-3-28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leestronge 于 2014-3-28 14:56 编辑

重庆市江北区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江北区石子山中小学东侧道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江北区石子山中小学东侧道路工程项目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江北区石子山中小学东侧道路工程;
2)项目性质:新建;
3)行业类别:交通运输;
4)建设地点:重庆市江北区石子山;
5)建设内容:
拟建项目总投资7200万元,为石子山中小学东侧道路工程,全长448.229m,为城市次干路,设计车速20km/h,路幅宽度按26m控制,其中车行道宽16m,双向四车道。最小纵坡0.8%,最大纵坡2.7%
二、建设单位情况
项目名称:江北区两江春城周边道路工程
项目业主:重庆市江北区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戴小姐
联系电话:67854590
三、环评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重庆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67632280
单位所在地:重庆市江北区红石路8
邮政编码:400020
传真号码:67632280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审批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接受委托环境现状调查收集资料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公众参与调查)江北环境保护局组织专家
评审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审批程序:
建设单位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单位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由重庆市江北区环境保护局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技术评审,组织专家评审经审查通过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予以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作出批准的决定前,在网站公示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目录,公示时间为5天。作出批准决定后,在网站公告建设项目审批结果。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本次公示采取互联网公示的形式,公布于公众网站征求公众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期限为2013328日~414日;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拟建项目的主要态度;
2)认为现有的主要环境问题;
3)项目施工期、运营期主要的环境影响;
4)希望以何方式减缓拟建工程产生的废水、废气、固废、噪音、振动等环境影响;
5)其他建议和要求等。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方式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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