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leestronge 于 2014-3-28 14:56 编辑
重庆市江北区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江北区石子山中小学东侧道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江北区石子山中小学东侧道路工程”项目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江北区石子山中小学东侧道路工程; (2)项目性质:新建; (3)行业类别:交通运输; (4)建设地点:重庆市江北区石子山; (5)建设内容: 拟建项目总投资7200万元,为石子山中小学东侧道路工程,全长448.229m,为城市次干路,设计车速20km/h,路幅宽度按26m控制,其中车行道宽16m,双向四车道。最小纵坡0.8%,最大纵坡2.7%。 二、建设单位情况 项目名称:江北区两江春城周边道路工程 项目业主:重庆市江北区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戴小姐 联系电话:67854590 三、环评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重庆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67632280 单位所在地:重庆市江北区红石路8号 邮政编码:400020 传真号码:67632280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审批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接受委托→环境现状调查→收集资料→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公众参与调查)→江北环境保护局组织专家 评审→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审批程序: 建设单位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单位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由重庆市江北区环境保护局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技术评审,组织专家评审→经审查通过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予以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作出批准的决定前,在网站公示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目录,公示时间为5天。作出批准决定后,在网站公告建设项目审批结果。 五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本次公示采取互联网公示的形式,公布于公众网站征求公众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期限为2013年3月28日~4月14日;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拟建项目的主要态度; (2)认为现有的主要环境问题; (3)项目施工期、运营期主要的环境影响; (4)希望以何方式减缓拟建工程产生的废水、废气、固废、噪音、振动等环境影响; (5)其他建议和要求等。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方式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