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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绥宁县民族公园及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发布单位:绥宁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日期:2014年2月24日 国家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的方式参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文要求,发布本公告,公告期为2014年2月24日~2014年2月30日。 一 建设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绥宁县民族公园及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概况:绥宁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拟投资98100万元在绥宁县园艺场片区,绥宁县民族路西面、公园路北面、东正西路南面地块新建绥宁县民族公园及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项目规划用地总面积 154691.6m2。其中分两部分建设。公园用地面积 62140.6m2。广场占地面积10400m2,公园建筑面积4650m2,其中建古楼1500m2,展览馆1000m2,商铺2000m2,绿化带2000m2。棚户区改造规划用地92551m2。其中:住宅用地面积32392.85m2,公建、绿化及道路用地60131.5m2。共建住宅40幢,商铺3200m2。 项目建设产生的环境问题主要为施工期环境影响和营运期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等影响,在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基础上,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将得到有效的缓解、改善,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二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绥宁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贺先生 联系电话:13874215983 三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长沙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凌工 联系电话:13549664841 传真:0731-85623459 四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主要工序和评价内容 主要工序:受建设项目委托→签订项目环评合同→环评单位现场踏勘→建设方提供项目相关资料→环境现状质量调查→环境影响分析研究→编制环评报告书→报告书评估与审批。 主要内容:在现场踏勘和环境现状质量调查基础上,根据建设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和法律法规,分析项其建设产生的环境影响,并提出针对性的污染防治措施;综合产业政策、用地规划及环境制约因素分析项目建设可行性。 五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1) 当地居民和单位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程度; (2) 当地居民和单位对项目建设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的满意程度; (3) 基于项目所在区域存在的环境问题,对建设方提出工程相关的建设和管理要求; (4) 综合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对项目的支持态度; (5) 针对污染防治措施,向建设单位提出相应的建议和要求; (6) 对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的建议和要求。 六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1) 根据联系方式,直接致电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2) 将意见传真至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3) 将意见邮寄或发邮件至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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