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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湖光达路(云锦道-智景东道)道路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天津市气象科学研究所受东丽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对《东丽湖光达路(云锦道-智景东道)道路工程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东丽湖光达路(云锦道-智景东道)道路工程项目 建设项目概况: 光达路(云锦道-智景东道)为城市次干路,红线宽度为28米,路基宽29米,双向四车道,道路中心线长度为156.261m。道路面积为3613㎡,道路为南北走向,南起现状智景东道,北至云锦道。工程包含专业有道路、污水、雨水、再生水、道路照明、通讯、景观。 横断面形式为:0.5m(土路肩)+3m(人行道)+10m(车行道)+2m(中央分隔带)+10m(车行道)+3m(人行道)+0.5m(土路肩)。 本工程所需建设资金为1283.13万元。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占总投资20%,拟向银行申请贷款占总投资80%。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程序:接受委托,现场踏勘,向公众公告相关信息,编制报告书,调查公众意见,反馈意见处理情况,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审批。 工作内容:工程分析,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识别,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环境保护措施论证,开展公众参与等。 三、环评单位基本信息 环评单位:天津市气象科学研究所 传真: 022-28353019 四、公示对象及征求意见范围 征求可能受项目建设影响的所有公众对项目选址的意见、对项目建设的态度、对项目拟采用环境保护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其他相关要求。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您可以通过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的咨询电话及通信地址反应有关信息。 六、公示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2014.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