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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铭恩电镀有限公司年产箱包五金及首饰镀件25万平方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清远市清新区铭恩电镀有限公司年产箱包五金及首饰镀件25万平方米建设项目拟建于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龙湾电镀定点基地内,需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依据2006年3月18日开始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的通知(粤环【2007】99号)的规定,需要对本项目建设的实施情况进行公示,以便让公众了解,同时也能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及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清远市清新区铭恩电镀有限公司年产箱包五金及首饰镀件25万平方米建设项目拟建于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龙湾电镀定点基地内,由清远市清新区铭恩电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本项目总投资4500万元、总用地面积约7330.32 m2,总建筑面积12213.96m2。项目建成后,年处理五金及首饰镀件25万平方米。 建设项目完成后,该公司的污染主要有水污染物(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等)、大气污染物(碱雾、硫酸雾、铬酸雾和非甲烷总烃等)、噪声污染(生产设备噪声)、固废污染物(一般固废、危险废物等)。该项目各种污染物若能做到有效治理,均可实现达标排放。 二、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项目在建设和建成后产生和排放的污染物主要为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等。本项目将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采取各项环保措施对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治理,达到国家、广东省要求的排放标准。经达标治理后,本项目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可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1、水污染:项目的生产废水经分类收集后经基地预设分类管网进入基地污水处理厂进行分类集中处理,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后经基地专用管道引入滨江支流正江,最后汇入北江。生活污水则经基地二级生化处理系统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清莲渠。该项目的废水经过处理达标后排放,则对正江及青莲渠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2、大气污染: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来自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碱雾、硫酸雾、铬酸雾和非甲烷总烃等。碱雾、硫酸雾和铬酸雾分别由对应的碱性废气处理塔、酸性废气处理塔和铬酸雾处理塔处理,处理后废气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一并经1条25m高排气管道通过车间楼顶进行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经收集后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直接经1条20m高排气管道通过车间楼顶进行高空排放;燃烧机拟采用环保生物质颗粒作为燃料,燃烧烟气在正常情况下经25m高的烟囱可达标直接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3、噪声污染:建设项目建成后的噪声源主要有电镀线、引风机、水帘柜、空压机、整流器及水泵等设备。经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降低噪声的影响后,对敏感点的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综合处理中心安全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目前本项目工程范围及周边环境状况如何?主要的环境问题有哪些? 2、本项目建设对环境将会产生何种影响?这种影响是否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3、从环境角度考虑,是否赞同本项目的建设? 4、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 5、其它建议?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项目建设、环评工作内容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在2014年5月3日~2014年5月13日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机构反馈意见,以便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开展过程中采纳落实。 ①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清远市清新区铭恩电镀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雷经理 联系电话:0763-3868638 ②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安徽中环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18926685894 建设单位:清远市清新区铭恩电镀有限公司 日期:2014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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