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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苏州石湖景区2号地块周边道路、桥梁及驳岸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网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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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yzjay0415 发表于 2014-7-24 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苏州石湖景区2号地块周边道路、桥梁及驳岸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网络公示
《苏州石湖景区2号地块周边道路、桥梁及驳岸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编制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环发2006[28]号),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过程中,应当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者重新审核前,向公众公告如下内容: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本项目位于苏州石湖景区2号地块,北起沧浪新城已建道路,南至友谊石湖首府小区主入口南侧,;路线全长104米,规划宽度11米。沿线跨越现状新郭港河道,需建一座6+8+6简支桥梁。驳岸工程西起在建桥梁,东侧为待建桥梁,北侧为已建完整驳岸,南侧驳岸总长度约为256米。总投资500万元,工程预计工期6个月。
(二)区域环境概况
新郭港的监测断面水质可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根据监测结果,本项目新建段2个监测点的昼间噪声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和2类区标准,达到功能区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NO2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级标准。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社会环境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本)》,《苏州市“十二五”交通运输综合体系发展规划》等规划的相关要求。
本项目的建设会对被征地和拆迁居民的生活产生负面影响,采取合理的经济补偿措施后,可以保证被征地和拆迁居民的生活质量不下降。
本项目工可方案设计中充分考虑了沿线基础设施,可以有效减少工程建设对现有基础设施的破坏。
(2)水环境
本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当地农田肥田或由环卫部门定期抽运;运营期路面径流由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新郭港,不会改变水体的现状水质类别。综上所述,本项目对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3)生态环境
本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是占用荒草地。随着排水设施和边坡防护工程的完善,植被的恢复,水土流失状况将大大改善。
(4)声环境
工程施工期间,各种施工机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大,须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通过模式预测可知,营运的不同时期敏感点噪声值能符合相应的标准限值。
(5)大气环境
本项目施工期的扬尘污染和沥青摊铺时的烟气污染,将对沿线环境空气质量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采取合理设置物料堆场与拌和站,拌和设备设置除尘装置,设置施工围挡,施工现场洒水措施,可以有效减少施工扬尘和沥青烟气对敏感点的影响。类比结果表明,本项目运营期距路肩50 m处NO2浓度均没有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级标准。运营期汽车尾气排放对区域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
(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社会环境
征地、拆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执行,进行合理补偿;设计施工注意对现有基础设施的保护;制定施工期交通组织方案。
(2)水环境
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抽运,不外排;运营期路面径流由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新郭港。
(3)生态环境
施工期:对地表上层15 cm厚的高肥力土壤腐殖质层进行剥离和保存,周边设置隔挡或遮盖设施;施工完毕后及时对工程临时用地进行地表植被补偿恢复;加强管理,尽量减少对作业区周围草地、灌木丛的损坏;设置泥水沉淀池和土工布围栏以及完善的路基、路面排水设施以减少水土流失量;对驳岸护坡及时采取种植草皮等多种防护措施。
(4)声环境
施工期采取低噪声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区域,禁止夜间高噪声施工;对运营期预测超标的敏感点建筑采取隔声窗带等措施。
(5)大气环境
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和拌和站,物料堆场封闭,拌和设备设置除尘装置,施工场地定时洒水抑尘。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时间,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时间
公众可以向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众认为必要时可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公众可以在公示10天内查阅报告书简本和索取补充信息。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本项目所在地及其周边村镇居民和单位工作人员、与本项目相关的行业专家及环保主管部门官员。
征求意见的内容为与本项目或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有关的环境保护的意见和建议。
(1)公众对拟建项目所在区域目前的环境质量的反映。
  (2)公众对拟建项目了解程度及反映。
  (3)公众认为该项目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是什么?
  (4)从环保角度出发,公众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请简要说明原因。
  (5)公众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公众对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在信息公示有效期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书面意见,并提供个人包括姓名、职业、住址和联系方式等准确信息。
(八)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苏州市政管理处
联系人:陆科
联系电话:0512-65214812
评价单位名称: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通信地址:南京市江宁科学园诚信大道2200号
联系人:严工
联系电话:025-86576932    E-mail:yf0542@jstri.com
传真:025-86654813
公众意见和建议受理时间:2013年7月22日~201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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