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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政策研讨会 邀 请 函 各位同仁: 2003年9月1日,《环境影响评价法》施行;2006年3月18日,《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施行;于2015年1月1日即将施行的新修订《环境保护法》,专门增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章节,并包含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法条:第五十六条 对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时向可能受影响的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在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事项外,应当全文公开;发现建设项目未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的,应当责成建设单位征求公众意见。 2006年施行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主要的出台依据是2003年施行的《环境影响评价法》,现今新《环境保护法》对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做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且《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以暂行办法的形式已经施行了八年多,其中的部分章节和内容已不适应现今社会发展和新《环境保护法》的要求,需要对其调整和完善,以适应相关法律要求和社会需求。 为了更好的推进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落实,重庆两江志愿服务发展中心定于2014年8月19日-21日在四川省成都市召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政策研讨会》,邀请政府环保部门、环评专家学者、环保社会组织、环评单位以及法律学者参会,对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现存问题进行讨论,对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政策发展形成建议,推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政策的完善和落实。 [url=mailto:如有意向参与本次研讨会,请填写如下参会回执,发送至 zhangyuan@gzcy.org。]如有意向参与本次研讨会,请填写如下参会回执,发送至 zhangyuan@gzcy.org。[/url]参会报名截止时间 8月11日。会务联系人:张缘13648388205 丁文章15823205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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