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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宁县汇康食品有限公司苦荞食品加工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众参与公告 根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进行第二次公告,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告内容如下: 1.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富宁县汇康食品有限公司苦荞食品加工项目 (2)建设性质:改扩建 (3)建设单位:富宁县汇康食品有限公司 (4)建设地点:瓦窑村委会那谢村小组旁(N23°36′20.8″,E105°40′43.5″)。 (5)工程总投资: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095万元,流动资金40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8万。 (6)项目内容:年产100吨苦荞酿酒、100吨苦荞米线、100吨苦荞面条 (7)占地面积和平面布置: 项目占地20400m2,建筑总占地面积10600m2,其中:办公楼1100m2,住宿楼1200m2,苦荞食品加工生产车间2900m2,苦荞酿酒车间3500m2,卫生间及洗浴用房600m2,门卫室100m2,配电室及附属设施用房1200m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栋2层的办公楼、1栋1层住宿楼、2栋1层生产车间及其其他公辅设施,原厂区内设备及厂房全部撤出。 厂区的主出入口设置于厂东面富宁至板仑公路(323国道)上,厂区用地范围内分为生产区和办公生活区两个部分。生产区位于东部区域,最南部为污水处理站、事故水池。煤堆场及锅炉房位于污水处理站的西侧。生产区东北角为锅炉房及水泵间。生产区中部设置白酒储存间、苦荞食品车间(原料脱壳工段、面条生产工段、米线生产工段),减少了白酒储存风险及机械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变电室位于生产区偏中位置,靠近用电负荷较大的车间以降低电损。靠近办公生活区附近为机修车间、玉米粮仓及原料库。办公区位于新厂区的北部,厕所及浴室靠近厂区东面。厂区中部布置一栋职工倒班宿舍楼。 (8)职工定员及构成:职工定员100人,其中管理人员10人、技术人员10人、基本生产人员45人、其他人员35人。员工均在项目内食宿。 (9)作业制度:项目实行全年330个工作日,每天1-2班,每班工作8小时。 (10)交通运输 项目原料进料通过货车公路运输,由汽车在厂区东侧的主出入口运入;原料出料通过叉车、小推车运至车间。厂区内设运输道路,采用混凝土路面结构,满足汽车运输及消防的要求。 2.项目对环境造成的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治理措施 (1)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中的厨房含油污水经隔油隔渣后和一般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站,生产废水除发酵黄水及锅底水外其余经厂区内排水沟排入污水处理站,发酵黄水及锅底水灌装外运做饲料;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经UASB+接触氧化处理达到GB27631-2001《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后回用于厂区车间清洗及周边农田灌溉;清净废水全部回用。 (2)本项目产生废气主要为锅炉废气、谷物脱壳、磨粉粉尘、食堂油烟废气;锅炉烟气采用炉内喷钙+水膜除尘脱硫,旋风+水膜除尘器二级除尘系统除尘,经15m烟囱,排放浓度达到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脱壳粉尘及磨粉经集尘罩收集后采用正压布袋除尘器除尘,除尘后废气经高为15m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新污染源二级标准的要求;员工厨房产生的油烟。油烟拟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要求,由排气筒引至15m高空排放。 (3)本项目噪声主要是各主要设备和运输交通产生的噪声,除选用低噪声设备外,仓库已按照规范设计,采取合理的安装,合理布局噪声源,并设置减振垫、消音器、建筑隔声进行降噪处理。厂区内禁止车辆鸣喇叭,车辆减速慢行等措施。经采取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通过墙壁的阻挡和距离衰减后使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4)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交废品回收站;生活垃圾及时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堆放地点。营运过程产生收尘灰、糠壳、碎米线、酿酒丢糟外运直接作为饲料,锅炉灰渣及水膜除尘器循环池沉灰外运做制砖材料。 3.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建设单位如能按照本评价报告的要求,严格遵守有关管理规定,完成各项报建手续,切实保证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加强辖区规划建设,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报告提出的要求实施有效管理,确保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建设而受到不良影响,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可持续协调发展。在达到本报告所提出的各项要求后,该项目对周围环境将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4.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事项 范围:受本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该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 ①本项目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②对本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的意见和建议; ③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5.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查阅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后10日内,到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查阅本项目的环评文件初稿。 6.起止时间和联系方式 请您在公告发后10日内,将您的意见或建议通过以下方式反映给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 ①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富宁县汇康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富宁县板仑乡瓦窑村民委那谢村小组旁 联系电话:13887615188 ②承担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北京中安质环技术评价中心有限公司 电话:0871-6807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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