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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隆源化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生物有机复混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第二次)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中的相关规定,吉林省隆源化肥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公告如下: 工程概况 工程简介: 工程名称:吉林省隆源化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生物有机复混肥项目 工程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厂址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华家工业园,吉林省隆源化肥有限公司院现厂区内。项目总投资7877.0万元,年产10万吨生物有机复混肥。 主要环境影响 (1)工程施工将对水质、声环境、环境空气质量等产生影响。 (2)项目建成后,主要环境问题包括:生活污水和锅炉排水对水环境的影响,生产工艺等产生的工艺粉尘,锅炉、热风炉烟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对大气的环境影响;设备噪声对声环境的影响;各类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上述各污染因素经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后,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在可以接受范围内。 拟采取的治理措施 (1)水环境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锅炉排水生活污水排入厂区现有LBL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 T18920-2002)中的绿化用水水质,用于厂区内和周边环境的绿化,不外排;锅炉排水用于灰渣调湿不外排。对区域地表水体水质的影响较小。 (2)环境空气 本项目所产生的工艺粉尘在产尘设备上方设集气罩,将含尘气体收集后引至同一个管道,然后经袋式除尘器对粉尘进行拦截,最后由一个30m高的排气筒排放,处理后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锅炉产生的烟尘、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经湿式脱硫除尘器处理后经40 m高烟囱排放,处理后排放浓度可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二类区Ⅱ时段标准要求;热风炉产生的烟尘、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经旋风除尘器+洗涤塔吸收处理后经30 m高烟囱排放,处理后排放浓度可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在封闭式造粒机中,硫酸铵和尿素分解产生少量异味气体,其主要成分为氨气,采用二级处理方式,文式洗涤器+湿法酸洗(处理效率为60%),尾气经过集气罩收集后通过20m高,出口直径为800mm的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混合工艺、造粒、烘干过程中分解出少量氨的逸出。根据类比调查,复合肥厂厂界恶臭浓度一般为0.3~0.8 mg/ m3,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本项目无组织氨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屋顶风机排放。 (3)声环境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过程中的风机、空压机及各种生产设备在运行中发出的噪声。为降低噪声,在设计中建议选用低噪声设备,将产生噪声的设备进行隔音处理,并在设备基础上作减振处理。在风机的进、出气口管道上安装以抗性为主的复合消声器,对于密集的机组可加设隔声罩或单独设置隔声室。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区标准要求,对人及环境的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锅炉、热风炉炉渣、废包装袋、回收的工艺粉尘、食堂餐厨垃圾等。经妥善处理和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吉林省隆源化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生物有机复混肥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符合农安县总体规划;符合清洁生产及循环经济的要求;项目所采取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及事故防范措施可以做到废水、废气达标排放;其综合效益较为显著;周围公众对项目建设也很支持。本项目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只要企业在运营过程中,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本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则其影响可在环境标准允许和公众可接受范围之内,并将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1)查阅方式 报告书简本放在吉林省隆源化肥有限公司 (2)查阅期限 第二次公示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以内,即2014年8月17日至2014年8月29日。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意见的范围 拟建工程的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征求意见主要事项 1、公众对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 2、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 3、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 4、公众对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和要求。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吉林省隆源化肥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联系人:郭莹莹 联系电话13756698868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华家工业园 邮编:130012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吉林大学 通信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 联系电话:13404303913 联系人:黄继国 公告起止时间 2014年8月17日——2014年8月29日 吉林省隆源化肥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