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永燠制药有限公司永燠灵芝菌合剂生产一期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福建永燠制药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对“福建永燠制药有限公司永燠灵芝菌合剂生产一期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福建永燠制药有限公司永燠灵芝菌合剂生产一期项目选址于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永春县轻工基地东平片区食品园,项目总占地面积63398m2(约95亩),总投资6.7亿元,环保投资275万元,占投资预算的0.41%。终端产品为灵芝菌合剂,是国家药监局批准的中药新药,对人类慢性疾病的治愈具有显著的疗效。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条土豆前处理生产线、1条麸皮前处理生产线、2条灵芝菌合剂生产线、发酵车间、灌装车间等生产厂房建设、综合办公楼及项目配套设施等建设,形成年产2万吨灵芝菌合剂生产线项目。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福建闽科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所承担。 建设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鼓励类”中“十三、医药 4、濒危稀缺药用动植物人工繁育技术及代用品开发和生产,……”;符合《泉州(永春)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规划(2006—2020年)》和《永春县轻工基地东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产业定位,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要求。 工程的不利影响:项目投产后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有废水、废气、固废及噪声。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有前处理原料清洗废水、罐体清洗废水等及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纳入永春县城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项目生产时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油烟废气及恶臭等,经净化处理后均可达标排放;固废主要为土豆皮、麸皮滤渣、发酵液滤渣、不合格品和水处理污泥等,一般定期外运处理,危废委托相关的单位处置后,排放量为零;项目噪声源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达标。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造成影响的概述 (1)水环境影响: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有前处理原料清洗废水、罐体清洗废水等及生活污水,废水量共计约116 m3/d,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标准,符合永春县城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进水水质要求,不会对污水厂造成冲击。 (2)大气环境影响:从预测结果表明,建设项目污水站恶臭废气中H2S最大落地浓度为0.00011mg/m3,最大占标率为0.37%,远小于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最高容许浓度限值。根据预测,建设项目不存在超标点,不需要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 (3)声环境影响:根据噪声预测结果,生产设备采取车间隔声、基础减震等治理措施,项目投产后,厂区厂界昼夜噪声均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昼间≤60dB,夜间≤55dB)。 (4)固废影响:建设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种类主要为土豆皮、麸皮滤渣、发酵液滤渣、不合格品和水处理污泥等及生活垃圾,一般固废集中堆放,定期外售,生活垃圾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水: 建设项目排放的废水主要为前处理原料清洗废水、罐体清洗废水等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项目废水拟采用“UASB+活性污泥”工艺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标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接入永春县城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最后排入纳污水域桃溪。 (2)废气: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锅炉废气、油烟废气及恶臭等,建设项目锅炉采用天然气为燃料加热,尾气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直接排,排放浓度可达GB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Ⅱ时段标准;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尾气可达GB18483- 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经一根15m排气筒外排;污水站恶臭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尾气可达GB14554-9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经一根15m排气筒外排。 (3)噪声: 项目选用低噪音设备,主要噪声源基础减振,利用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 (4)固体废物:建设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种类主要为为土豆皮、麸皮滤渣、发酵液滤渣、不合格品和水处理污泥等及生活垃圾,生产固废528t/a均为一般固废,堆存于厂区北部垃圾间,定期运往垃圾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28.8t/a,收集在厂区北部垃圾间,由园区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固废100%合理处置。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福建永燠制药有限公司永燠灵芝菌合剂生产一期项目选址于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永春县轻工基地东平片区食品园,新征用地63398m2(约95亩),总投资6.7亿元,主要建设内容为1条土豆前处理生产线、1条麸皮前处理生产线、2条灵芝菌合剂生产线、发酵车间、灌装车间等生产厂房建设、综合办公楼及项目配套设施等建设,形成年产2万吨灵芝菌合剂生产线项目。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其选址符合《永春县城市总体规划》、《泉州(永春)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规划》、《永春县轻工基地东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产业定位。项目建设符合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与永春县生态功能区划不冲突,满足环境防护距离的要求,与周围环境基本相容,选址合理。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当前的产业政策;项目生产工艺先进,符合清洁生产要求,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在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和妥善处置,污染防治措施可行;大部分公众支持项目建设,正常生产和运营时,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加强环境风险防范,环境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 项目在落实了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水平,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项目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福建永燠制药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永春县生物医药园区或轻工新城北区食品园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18959988488 六、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福建闽科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证书等级:乙级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225号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北京金山8号楼一层 邮编:350002 联系人:程先生 电话:13799884899、0591-83775350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予以公示。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等方式,发表对本工程建设的态度,如是否认可该项目,项目建设应采取哪些环境保护措施和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环评单位将在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八、公示时间 项目公示后10日内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写信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对本建设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查阅及反馈意见的期限为2014年12月12日-2014年12月26日。 福建永燠制药有限公司 福建闽科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