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公司使用三台γ射线检测仪用于产品液位检测,经有关部门检测,操作人员一年内所受的有效剂量仅0.025mSv, 符合放射源豁免管理要求。现想向省环保局申请豁免备案,请告知办理方法,联系方式等。 答:射线装置豁免需提供射线装置说明书(中文),有效的检测报告,射线装置豁免申请表到我厅申请豁免。我厅辐射业务窗口电话020-87531393。 2. 我医院已有《辐射安全许可证》,增加了体检车等X光设备,请问是否要更新许可证?申办程序流程是怎么样? 答:按照相关法律要求,增加体检车等X光设备应先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待审批通过后,才能购买安装设备。按照环评要求的防护措施落实后,须申请许可证扩项。许可证扩项完成后才能使用。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3. 请问发生核事件需上报省环保厅时,受理电话(24小时开通)是什么?谢谢! 答:可联系: 12369, 或020-87531585, 13902217805 4. X光射线装置是否需要收贮?如果不用收贮,医疗单位自行销毁可不可以?如果可以按什么法律法规? 答:X光射线装置的报废不需要办理进行辐射环境影响审批。其他部门是否要求办理有关手续请另咨询。 5. 放射源转让审批表遗失未能申报备案,该如何补办? 答:若未完成购源活动且仍在审批有效期范围内或已经完成购源活动单位未备案,可以到我厅补办申请表。 6. 我想咨询关于《辐射安全许可证》法人变更相关业务的办理及办理窗口。 答:辐射安全许可证法人变更应持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变更后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变更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材料到我厅办理。 7. 采购国内放射源的办理流程中,是否要在“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中进行申报?放射源到达指定存储点后,需要向省环保厅备案。在备案时,我们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填写哪些表格? 答:1、目前,我省所有涉源单位均需要在 “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进行申报,申报前可咨询广东省环保厅便民窗口020-87531393。
2、放射源备案需要提交转让审批表,并附放射源信息,到我厅备案。 http://www.gdep.gov.cn/fshj/info/201406/t20140603_1703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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