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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清远阳山雷公岩风电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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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嫚 发表于 2015-3-23 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清远阳山雷公岩风电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清远阳山雷公岩风电场工程项目
2、建设地点:广东省阳山县小江镇西北侧山地。场址经纬度范围为E112°33′27.56″~E 112°38'34.33″,N 24°39'47.70″~N 24°44'10.63″,高程为500m~700m,面积约55km2。场址西北侧为阳山县与连州市县界,北侧为国道G323,县道X832 穿越整个场址,交通便利。场址中心距离小江镇约9km,距离阳山县约25km。
3、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风电场装机规模100MW,共50台单机容量为2MW风力发电机组,工程道路全长48.97km,新建进站道路0.5km,场内施工检修道路48.47 km,新建1座110kV升压站,站内主要电气设备有100MVA变压器1台、户外式110kV配电装置及相关微机保护和综合自动化装置,选址位于场址南部的罗汉村附近。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阳山县金顺力发电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         电话:13922559268;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广州市中绿环保有限公司
联系人:姚工        联系电话:020-32219427      传真:020-32219289
联系地址:广州市萝岗区科学城科汇三街4号科汇金谷三期C302栋1102室
E-mail:1072238248@qq.com (邮件主题请注明:清远阳山雷公岩风电场工程项目)
四、建设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因素
1.施工期:本工程施工期环境影响主要来自施工噪声、扬尘、施工废水、建筑垃圾、临时弃土等。
2.营运期:本项目投入营运后,其主要的污染源包括:电磁场、无线电干扰、噪声等。
五、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施工期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管理,优化施工方案,精心设计,合理布局,做到文明施工、清洁施工和科学管理,注意围挡临时堆放的弃土和建筑垃圾,挖方产生的弃土在置于制定弃土场。施工完成后须在升压站及风电机组基础周围进行复绿;营运期对升压站的电气设备进行合理布局等,能有效地降低无线电干扰、工频电磁场和噪声的影响。运营后电、磁场能满足《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HJ/T24-1998)的标准要求,0.5MHz频率下无线电干扰能满足《高压交流架空送电线无线电干扰限值》(GB15707-1995)的标准要求。噪声经衰减后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区的限值要求。
项目不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敏感区,选址不在鸟类迁徙路线上。
六、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该项目建成后主要存在的电场、磁场、无线电干扰和噪声污染问题,在采取各项环保措施后,运行时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无线电干扰及噪声等环境影响均能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因而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欢迎公众以公示的联系方式通过电子邮件(1072238248@qq.com)、电话、传真等方式,发表您对本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以及对环评结论的建议和看法。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以内,即2015年3月10日-2015年3月26日。
阳山县金顺力发电有限公司
201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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