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松县生活垃圾转运系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的有关规定,受建设单位委托,吉林省林昌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承担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性文件的有关要求,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对该项目建设基本情况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等信息公告如下,希望广大公众积极参与,对项目建设提出环保建议。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抚松县生活垃圾转运系统工程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本次工程共计新建垃圾转运站5座,建成后转运规模为420t/d。 建设地点:抚松县抚松新城及万良镇。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本项目废气污染主要为粉尘及恶臭,经站内喷淋除臭装置处理后对环境影响较小;抚松新城内的转运站生活废水经市政下水管网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万良镇转运站废水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由农民清运做农肥;垃圾箱自带小型收集装置,渗滤液经收集后,送抚松县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理达标排放。采用封闭式垃圾运输车,避免沿途垃圾散落;垃圾压缩装置采取基础减震措施,工作间进行封闭隔声,工作间外1m处可满足1类区昼间标准55dB(A)要求。 在有效的采取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各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可降至最低,为环境所接受。通过本次工程的建设,现存露天垃圾收集点的环境问题都将得到解决。本项目的建成,将实现抚松县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的良性、健康发展,将在技术和管理方面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为提高抚松县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提供有力保障。 三、征求公众建议和意见的主要事项和方式 1、征求公众意见内容:对本项目建设意见及建议 2、公示地点、方式:本次公示主要采取布告或网上公示的形式。 3、公示时间:本次公示自公示之日10个工作日结束。 四、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五、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抚松县蓝天碧水基础设施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抚松县 六、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吉林省林昌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杜工 电话:0431-85954845 地址:长春市延安大街98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