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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 卫生防护距离设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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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5 13: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对卫生防护距离设置有一个疑问,因为在环评报告中,基本上项目如存在无组织排放,都需要计算并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最少的计算结果为零点几米,少的几米,最后提级到50m。然而“根据(GB/T13201-91)《制定地方大气污染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规定:无组织排放的有害气体进入呼吸带大气层时,其浓度如超过GB3095与TJ36规定的居住区容许浓度限制时,则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的生产单元(生产区、车间或工段)与居住区之间应设置卫生防护距离。”,这句话能理解作为设置卫生防护距离的前提吗?!如果通过面源模式预测,其最大落地浓度达到了GB3095与TJ36规定的居住区容许浓度限制时,是否可以不用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呢?
      求高手不吝赐教!
发表于 2015-3-25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意思是说超出厂界就不超标了对吧,个人理解那就不需要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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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5 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卫生防护距离的前提是厂界达标,如果厂界不达标的请上更严格的措施保证厂界达标,在厂界达标前提下的源强再算卫生防护距离。以厂界超标的源强算卫生防护距离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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