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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鹤山市龙口镇一仕园农场年存栏10000头生猪建设项目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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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udedi 发表于 2010-6-10 15: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鹤山市龙口镇一仕园农场年存栏10000头生猪建设项目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鹤山市龙口镇一仕园农场年存栏10000头生猪建设项目”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事宜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时间为2010年6月10日至6月24日。
一、项目名称和工程概要
项目名称:鹤山市龙口镇一仕园农场年存栏10000头生猪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鹤山市龙口镇一仕园农场
建设地点:鹤山市龙口镇湴蓼管区
项目概况:鹤山市龙口镇一仕园农场位于广东省鹤山市龙口镇湴蓼管区天堂村,占地面积为250亩,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该农场已开始运营多年,猪场的常年存栏量约10000头,年产仔猪23000头,年产商品肉猪13000头。本项目是一个自繁自养的现代化畜牧企业,在健康、技术、设备、管理上配备完善的现代猪场。项目选址地区符合无公害食品生猪产地要求,环境较独立,在此处发展生态农业既能充分利用当地的土地资源,又不影响周围的农业发展。
二、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本项目营运期间,主要污染有:
(1)废水包括猪舍冲洗废水、消毒废水、猪用具清洗废水、员工生活污水;
(2)废气包括猪舍、集粪池猪粪及尿散发的恶臭气体、饲料生产粉尘、沼气燃烧废气;
(3)噪声包括搅拌混合机、猪配种和分娩发出的噪声、进出车辆噪声;
   (4)固体废弃物包括病死猪、猪粪、沼渣和沼液、污水处理系统污泥、员工生活垃圾等。
三、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经自建沼气工程发酵净化处理达到相应的标准后,排向项目厂区鱼塘,不向外界水体排放;在所采用的饲料加工设备均配套除尘设备,并在生产车间设置排气扇保持车间通风;在平面布置和生产管理上,合理布局、安排猪舍,并选用低噪声设备;严格按规定处置病死猪,实现猪粪的无害化和资源化,污泥和沼渣堆肥后喂鱼或外卖还田,日常生活垃圾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通过采取一系列相应的环保治理措施削减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程度,在采取相关的环保措施后,项目产生的这些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四、公众参与的主要事项
本次评价公众参与调查的主要对象为项目周边居住区的居民、当地环保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等,调查对象均在项目影响评价范围内。
关于本项目的简本及其他信息可与建设单位鹤山市龙口镇一仕园农场及环评单位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联系。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采用通信及电话联系等方式进行。
   即日起14日内(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公众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工程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六、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鹤山市龙口镇一仕园农场
联系地址:鹤山市龙口镇湴蓼管区
联系人:易炽文
  联系电话:13702402010          
七、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通信地址:广州市回龙路增沙街20号
邮编:510115
   联系人:王小姐
联系电话:020-83363613,传真:020-83377209
Email:kelly800522@yahoo.com.cn
                                        二O一O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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