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蓝谷陶瓷有限公司扩建年产300万平方米地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情况概况 清远市蓝谷陶瓷有限公司拟选址于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总占地面积为约25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20000平方米,原有生产线年产900万平方米地砖。 项目选址位于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陶瓷工业城范围内。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源潭镇陶瓷工业城的规划要求,对促进企业良性发展,提高企业综合实力和经济效益有着积极作用,对于提高本地区人民生活水平和社会经济发展也起到积极作用。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详见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详见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详见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任务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 (1)在网站点击下载《华平陶瓷环评简本》附件; (2)向以下联系人咨询: 1、清远市华平陶瓷有限公司,联系人:刘小姐;电话:0763-3298633。 2、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广东分院,联系人:凌先生;通讯地址:广州市大沙头二马路12号陶乐大厦302室;邮编:510110;电话/传真020-83878126。 查阅期限:2010年6月5日至6月25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项目附近可能受影响的民众,本市各机关、团体、个人。 主要事项: 1、对项目选址是否合理提出自己的看法; 2、对项目的环境影响提出自己的看法; 3、要求署名提交书面意见,并留联系电话与通讯地址,以便建设单位与评价单位反馈意见,必要时会通知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在公告期限内请填表并将主要意见及理由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有关联系人提出意见。(如有不同意者,请注明其依据或理由,否则作为无效处理。)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10年6月5日至6月25日。 清远市蓝谷陶瓷有限公司 2010年6月5日 附件: 报告书简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