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环保部规划环评提出了新的要求,具体有以下一些文件,可关注,写规划环评报告时,相应的章节和内容需要补充完善和调整。
Ø《关于加强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
Ø《关于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工作的意见》环发[2015]178号
Ø《关于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会商的指导意见》(试行)环发[2015]179号
Ø《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
Ø《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审核要点》
Ø《内河航道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审核要点》
1、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陈吉宁部长提出的严守空间红线、总量红线、准入红线等“三条铁线”的要求:
①用空间红线来约束无序开发,守住生态底线; ②用总量红线来调控开发的规模和强度,根据环境质量来分配控制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使重点产业发展规模控制在资源环境可承载范围之内; ③用准入红线推动经济转型,强化产业准入源头控制,明确行业差别化准入管理要求。
2、关于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会商的指导意见(试行)——环发[2015]179号 界定应开展会商的规划环评范围:位于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内的,主导产业包括石化、化工、有色冶炼、钢铁、水泥的国家级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的煤电基地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国家级流域综合规划、水电开发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在规划环评编制阶段进行会商。 3、关于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工作的意见——环发[2015]178号
重点领域的规划环评是指包含重大项目布局、结构、规模等的规划环评,主要包括: (1)产业园区规划环评 (2)公路、铁路及轨道交通规划环评 (3)港口、航道规划环评 (4)矿产资源开发规划环评。
(5)水利水电开发规划环评。 重点领域的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应结合具体规划特征和环评工作成果,在环评结论中提出对规划所包含的项目环评的指导意见。对于项目环评可以简化的内容,应提出合理的简化清单;对于需在项目环评阶段深入论证的,应提出论证的重点内容。 特别注意,对于产业园区规划环评: (1)应以推进区域环境质量改善以及做好园区环境风险防控为目标,在判别园区现有资源、环境重大问题的基础上,基于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针对园区规划方案,在主体功能区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尺度上判定园区选址、布局和主导产业选择的环境合理性,提出优化产业定位、布局、结构、规模以及重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方案的建议;
(2)提出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上限要求和环境准入条件,并结合城市或区域环境目标提出园区产业发展的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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