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乘风 于 2016-10-17 09:56 编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 (环境保护部令第[35]号)的要求,西安阿房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药品综合生产基地(一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已委托武汉工程大学编制完成,为进一步征询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及建议,现将报告书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西安阿房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药品综合生产基地总投资36701万元人民币,厂区拟占地面积74107.86m2(合111.16亩),拟建项目厂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08°40'57.98",北纬34°17'21.98"。 本次评价主要针对项目一期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综合办公楼、食堂、倒班宿舍、前处理车间、提取收膏车间、固体制剂车间、综合仓库、动力车间、污水处理站、危险化学品库等。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建设项目施工期影响主要是产生的扬尘和施工设备噪声,其次是产生的固体废物、废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及工程占地对局部生态环境的影响。 项目建成后主要是提取车间及固体制剂车间废气、员工食堂油烟废气、天然气锅炉有组织排放废气、生产工艺废水、地面清洗废水、设备清洗水、洗衣废水及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和提取药渣以及提取车间、固体制剂车间的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1)施工期环保措施要求 严格按照西咸新区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施工扬尘、道路扬尘、施工噪声、施工废水和施工固废的控制或处置,注意施工期的生态保护,严格施工管理和施工期环境监理。 (2)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①拟建项目工艺粉尘主要产生在中药材粗碎、万能粉碎及炒药工段。为控制车间工艺粉尘的危害,按工程设计,在各产尘车间分别设置粉尘收集系统,将粉尘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治理后排放,采用在设备末端将粉尘引至袋式除尘器的方法处理含尘废气。 ②本项目提取车间醇提后浓缩工段、乙醇精馏工段将会产生乙醇废气,乙醇废气进入二级乙醇冷凝回收装置处理,未回收的乙醇经集中收集后由提取车间顶部的水喷淋+玻璃纤维过滤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 ③备用发电机运行频率极低、运行时间短,运行时产生的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可忽略,对环境空气影响不大。 (3)运营期生活污水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有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和清排水,本评价遵循清污分流原则,清排水进入厂区雨水管网,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处理后外排。结合《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中现有中药制药企业废水处理工艺,即大多采用厌氧+好氧工艺,因此,本项目污水处理采用“混凝沉淀+水解酸化+厌氧生化+生物接触氧化”工艺,厂区污水总排口出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 (4)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建成后主要噪声源为提取车间空调机组、循环水冷却塔、空压机、真空泵、各类水泵、风机以及车间内的各类设备等工作时产生的噪声,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墙壁选用吸声材料等措施降低设备噪声;采取厂区内限速、禁鸣号等措施降低厂区内交通噪声。 (5)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废边角料、提取药渣、不合格药品、乙醇废气处理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等,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的废包装材料(含废包装袋、纸盒、纸箱)、纯水制备过程中产生的废滤芯及空气分级净化产生的废滤材交由物质回收公司回收利用,由于拟建项目不涉及毒麻类、重金属类原料中药材,因此拟建项目前处理工序产生的废边角料和提取工艺产生的中药渣不属于危险废物范畴内,此两种固体废物可收集后优先资源化利用(作为市政绿化废料出售等),多余部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经处理至含水率低于60%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处理污水处理站和中药材干燥工段产生的恶臭气体产生的废活性炭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拟建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拟建项目生产过程中各除尘装置收集的药粉、不合格品、处理乙醇废气及中药提取浓缩工段恶臭气体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由危废资质单位安全处理处置。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西安阿房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药品综合生产基地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城市总体规划,选址合理,在采取环评报告书中提出的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从环境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需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可到西安阿房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地址:西安市北郊经济技术开发区明光路41号,联系人:杨工,联系电话:13572195908 建设项目委托的的环评机构名称为:武汉工程大学,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道693号,联系人:董工,联系电话:027-87194907,联系邮箱: 389703308@qq.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调查范围为拟建项目周边受项目直接影响的公众,其中95%以上被调查公众生活、居住或工作在评价区内。 本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目的在于收集、征询工程所在评价区内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并将公众意见归纳后呈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供审批项目时参考。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参与调查采用走访、随机发放问卷形式进行。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工程有意见或建议,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信函、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机构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