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yhqjxb 于 2016-10-18 17:35 编辑
昆明海口工业园区17号路工程 受建设单位昆明海口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我单位于2016年9月编制完成了《昆明海口工业园区17号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报告表》于2016年9月28日通过了昆明市西山区环保局组织召开的评审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 及《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征询公众对项目环境保护方面意见及建议,现将工程情况、将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以及报告表修改情况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环境保护方面的宝贵意见。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昆明海口工业园区17号路工程 (2)建设地点 昆明海口工业园区 (3)建设单位 昆明海口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4)项目概况 昆明海口工业园区17号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车道数为双向4车道,设计速度30km/h,长560.95m,道路红线宽21m;17号路起始于2号路,止于滨河路,设计范围桩号为K0+000.00~K0+560.95,起点位于N 24°84'18"、E102°54'00",终点位于N 24°84'03"、E102°53'53"。设计荷载为城-A级;路面设计标准轴载为BZZ-100;路面结构达到临界状态的涉及年限为15年。 二、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 1、施工期大气污染控制措施 (1)施工场地需每日洒水抑尘,尤其是施工场地和路基开挖作业面加大洒水频率。结构及装修施工阶段需采取帷幕遮挡施工,表土临时堆场采用篷布进行覆盖。 (2)实行硬地坪施工。工地的场内道路和建筑材料堆放地必须硬化。桩基础工地进行硬化处理,实行硬地坪施工。工地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排水设施。 (3)使用预拌混凝土及沥青。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不设置沥青拌合站。 (4)施工场地粉(粒)状料堆应尽量选在避风处,并对其进行遮盖,防止大量扬尘产生。 (5)加强施工现场运输车辆管理。混凝土等建筑材料运输应采取封闭运输方式,驶入工地的运输车辆必须车身整洁,装载车厢完好,装载货物堆码整齐,不得污染道路;驶出工地的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干净,严禁带泥上路,限制车速,严禁超高、超载运输;必须有遮盖和防护措施,易撒露物质全部实行密闭运输,有效抑制粉尘和二次扬尘污染。 (6)项目使用应选用油耗低、效率高、废气排放达标的施工机械;加强管理,运输车辆必须尾气达标。 (7)专人负责施工场地和车辆的清洁打扫,保证施工场地和道路的清洁。 (8)路基填筑时,根据材料压实的需要相应洒水。承包商还必须在材料压实后经常洒水,以保证材料不起尘。 (9)粉尘、扬尘、燃油产生的污染物对人体健康有害,对受影响的施工人员应做好劳动保护。 (10)本项目为城市市政道路,为了切实降低沥青烟对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商品沥青在运输时应采用全封闭式装置,在进行路面铺装时也采用密封式加热铺装装置。 2、施工期地表水污染控制措施 (1)在初建和施工中应完善边沟、排截污水等排水工程,保持排水畅通,应与主体工程同时建设。 (2)加强施工材料的管理,施工材料堆放尽量远离沟渠。 (3)道路施工过程中,应该针对不同筑路材料的特点,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采取针对性的密封措施,并将措施落实到材料的实用阶段,防止材料运输和贮存不当对水体造成污染。 (4)施工场应设置挡护措施,避免筑路材料被雨水冲刷后进入水体。 (5)做好施工场地地表的清洁工作,防止雨天大量泥沙、油污随地表径流进入附近水体。 (6)施工人员的不文明行为对周边水体造成影响,施工中注意节约用水,以减少施工废水的排放量。 (7)按云南人民省政府令第1023号《云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在对建设项目进行工程监理的同时,进行环境保护设施的监理,即将环境保护设施监理纳入工程监理内容。 (8)雨季对临时堆料场进行遮盖; (9)设置排水沟和雨水收集沉砂池,将施工场地内的雨水径流收集进行沉淀处理后,部分上清液回用于物料拌合或施工场地洒水降尘; (10)设置车辆清洗池,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区洒水逸尘,废水不外排; (11)表土临时堆场设置截排水沟,防治雨水冲刷; (12)施工营地内设置旱厕,旱厕委托环卫部门定期进行清运。 (13)做好机械的日常维修保养,杜绝跑冒滴漏现场产生,同时在雨天对各类机械进行遮盖。在采取上述措施之后,该部分废水对地表水体影响较小。 3、施工期固体废弃物污染控制措施 (1)施工单位应加强管理,禁止随意堆弃垃圾。 (2)负责渣土清运的单位应申请并领取运送、处置建材、渣土”资质证”后,方可从事建材、渣土清运处置工作;清运车辆必须渣土清运单位统一管理,持证上岗。在运输过程中严格管理,杜绝沿途抛洒,造成二次污染。 (3)内进行,按指定路段行驶。车辆运输散体物和废弃物时,运输车辆必须做到装载适量,加盖遮布,出工地前做好外部清洗,沿途不漏泥土、不飞扬。 (4)路基施工填挖过程中做到随挖、随运、随填、随夯,不留松土。路基施工尽量采用机械化施工,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做到工序紧凑、有序,以缩短工期,减少路基施工水土流失量。 (5)路面水土流失主要发生在铺筑混凝土之前,施工期需要采取临时拦渣或导排水措施,同时应注重施工工序,分段填筑、分层碾压、分段浇筑,缩短路面在雨季的裸露时间,减少或避免水土流失。 (6)在道路建成后,应按市政道路绿化工程设计要求进一步完成道路的各项绿化工作,科学合理地实行草、花类与灌木、乔木相结合地立体绿化格局,特别是土质边坡在施工后期应进行绿化工作,以达到保护路基边坡稳定,减少水土流失,减少道路路面径流冲刷等目的。 (7)本项目废弃的土方、混凝土块等建筑垃圾,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39号令《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及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昆政办〔2011〕88号中相关规定,集中处理,分类收集并尽可能的回收再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部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按照《昆明市城市垃圾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58号)》和《昆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2011]88号)的相应规定进行清运、处置。 4、施工期噪声污染控制措施 (1)认真执行昆明市人民政府第72号《昆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2)施工单位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具和运输车辆,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应加装减振机座,同时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其良好的运转,以便从根本上降低噪声源强。 (3)强烈的施工噪声长期作用于人体,会诱发多种疾病并引起噪声性耳聋。为保护施工人员的健康,施工单位要合理安排工作人员轮流操作辐射高强噪声的施工机械,减少接触高噪声的时间,或穿插安排高噪声和低噪声的工作。对距辐射高强噪声源较近的施工人员,除采取戴保护耳塞或头盔等劳动保护装备外,还应适当缩短其劳动时间。 (4)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高噪声作业尽量安排在白天,禁止在22∶00-06∶00时段施工。因生产工艺上要求必须夜间连续作业或者特殊需要的,应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按规定申领夜间施工证,同时发布公告,最大限度地争取民众支持,并采取移动式或临时声屏障等防噪措施。施工便道周围有住宅时,禁止在22∶00-06∶00时段运输材料。 (5)建设单位应责成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安民告示,设置投诉电话,建设单位在接到噪声影响投诉后应及时与当地环境保护部门联系,以便及时处理各种环境纠纷。 (6)加快施工进度,合理安排工期,特别是应加强敏感点附近路段的施工管理,精心组织施工,以缩短强敏感点附近路段的施工周期,减少对居民休息造成的不利影响。 (7)应合理安排材料堆放等的位置,以降低材料运输和装卸时噪声对其产生的影响。 (8)施工期间各种施工机械同时作业产生的噪声将对周围声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大,因此在声环境敏感点路段应尽量避免噪声源强的机械同时作业,以减低噪声对附近居民的不利影响。 (9)为了降低噪声影响,施工路段禁止连续长时间鸣笛,夜间车辆行驶禁止鸣笛。 5、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砂石料均外购,不自行开采,施工方应向环保手续齐备的企业购买,不得购买无开采资格的企业外售的砂石料。 (2)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水土保持措施,确保达到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做好挖填土方的合理调配工作,临时弃土堆放点应采取防护措施,避免在降雨期间挖填土方,以防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污染水体、堵塞排水管道。 (3)路段中间及旁侧的花草树木需做好移栽保护工作,不必全部破坏重新种植,而是暂移种,按设计补植为好。施工过程应注意保护相邻地带的树木绿地等植被。 (4)施工期道路建设尽量在红线范围进行。 (5)施工期,形成一片“废墟”状,要有次序地分片动土,避免沿线景观凌乱,减少景观污染。 (6)在满足工程施工要求的前提下,尽量节省占用土地,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工程结束后即使清理施工现场,撤出占用场地,恢复原有道路及绿化。 (7)施工营地临时占地结束后,应尽早进行土地平整和植被恢复等工作。 6、施工期对河道的防护措施 (1)制定严格的施工管理制度:施工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定点存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严禁乱丢乱弃;严禁向沿线的任何水体倾倒残余燃油、机油、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加强施工机械管理,对进场施工机械和车辆应定期维护,保证其运行的良好状态,减少跑冒滴漏现象,防止油污进入水环境。 (2)配备必要的防护物资:施工材料配备防雨篷布等遮盖物品,防止雨水冲刷。 (3)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昆明市河道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及条例执行。 运营期: 1、大气环境污染控制措施 (1)拟建道路建成后,全路段路面硬化,将使道路两侧的扬尘污染得到根本的改善。 (2)加强对道路的养护,使道路保持良好运营状态,减少塞车现象发生。 (3)道路两侧切实做好绿化工作,以建设低矮灌木、高大的阔叶树木相结合的立体绿化林带为主,将其建设成为景观道路的同时,也充分发挥其隔声降噪、除尘,减缓汽车尾气影响的作用。 2、地表水污染控制措施 (1)道路管理部门加强道路运输管理,环卫部门增强路面保洁工作; (2)加强管理,保证污水及雨水管网的正常运行,定期对污水管线进行检查,以便于及时发现管线的堵塞、渗漏情况;一旦发现,及时进行处理,避免因污水管网的堵塞渗漏造成对水环境的污染。 (3)加强清掏排水系统的淤泥,以确保管网的畅通排泄。 (4)与交通管理部门加强沟通,本项目道路不应纳入危险化学品运输道路。 (5)道路及配套排污设施与地表水相交处必须遵循上清下污原则,防止排污管网对地表水体造成污染。 3、固体废弃物污染控制措施 在道路运营期,应按市政道路绿化工程设计要求进一步完成道路的各项绿化工作,科学合理地实行草、花类与灌木、乔木相结合地立体绿化格局,特别是土质边坡在施工后期应进行绿化工作,以达到保护路基边坡稳定,减少水土流失,减少道路路面径流冲刷等目的。配合环卫部门和城市绿化部门对道路全线进行养护和沿线的垃圾进行收集,清扫、集中处理。 4、声环境污染控制措施 (1)严格执行昆明市人民政府第59号令《昆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道路沿线开发建设过程中,应按照《昆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退让距离,退让距离为道路两侧各20m。 (2)加强机动车管理,严格执行限速和禁止超载的交通管理要求,从源头上减轻交通噪声,严格限制车况较差且噪声大的车辆上路,以减少交通噪声扰民问题。 (3)做好道路养护工作,维持路面平整,保证道路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尽量降低道路摩擦磕碰噪声源强。 (4)道路沿线做好绿化设计,重点增强绿化降噪效果。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道路路基工程结束后,应采取一切绿化措施,尽快恢复原来的自然群落。尽量避免人工痕迹,使路域植被与周围环境融为一体。道路绿化以保护沿线景区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提高行车安全性和舒适性,提供和谐的道路景观为根本目的。 (2)加强对绿化植物的管理与养护,保证成活率。 6、其他措施 (1)营运期间加强噪声监测工作,如果交通噪声确实对道路沿线声环境敏感点造成了影响,应考虑增设隔声设施进行缓解; (2)营运期对环境敏感点设置警告版,并公布事故急救电话。若发生交通事故,必须及时就近向交通部门报告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减小危害; (3)项目完成后道路投入运营,车辆运行噪声、汽车尾气及道路扬尘对环境的污染仍显得较突出。做好环境卫生工作,保持路面清洁;并且通过地方政府颁布行政法规,控制在城市主干道的汽车鸣笛、限制行车速度,可将交通噪声、汽车尾气和道路扬尘对环境的影响控制在国家标准的范围以内。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海口工业园区17号路工程建设项目位于昆明海口工业园区,17号路起2号路,终与滨河路,道路全长560.95m。道路建成后将成为昆明海口工业园区的交通性次干道。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昆明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云南省公路网规划》、《昆明海口工业园区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一湖两江”水环境保护相关政策、《昆明市河道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划和规定。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湿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也不涉及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选址较为合理。本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因素为施工期施工噪声及扬尘、营运期交通噪声和汽车排放的尾气,通过采取各项治理措施及管理措施后,施工期的噪声及扬尘影响值可降至最低,营运期的交通噪声和尾气也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项目施工期环境影响、运营期环境影响、社会影响等问题均可采取措施得到控制或减缓,从环境影响的角度评价,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示日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工程环境保护有宝贵意见和建议,可于公告期内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和建议。 公示日期2016年10月18日至10月24日。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 评价范围内的受项目直接影响的区域 2、主要事项 公众客观、真实的反映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提交书面意见时需要签名。 3、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采用问卷方式、征求公众意见、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 4、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5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5、索要报告表全文本信息的方式 本次公示的附件中添加了报告表的全本,各界人士可以通过下载附件得到全本。 五、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联系人:伍文智 电话:13888597906 地址:昆明海口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环评单位 环评单位:太原核清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工 电话:13888240201 邮编:030012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并州南路西一巷5号 日期:2016年10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