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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海口工业园区滨河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前公示 受海口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我单位编制完成了《昆明海口工业园区滨河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要求,为进一步征询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意见及建议,现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情况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环境保护方面的宝贵意见。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昆明海口工业园区滨河路工程项目 (2)建设地点 昆明海口工业园区 (3)建设单位 昆明海口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4)项目概况 昆明海口工业园区滨河路工程起于17号路止于工业园区1号道路。道路红线宽度16m,道路全长3247.3km,设计行驶速度为30km/h,双向2车道,属于城市次干道。 二、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 (1)施工期 项目在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中产生的施工废水、生活污水及地面径流。项目施工过程中需修建沉砂池(每个2m×1m×1.5m)和车辆清洁池(5m×3m×1m),施工产生的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及施工场地的洒水抑尘。本项目在施工期雨天地面径流产生量为1299.1m3。路面雨水经过截排水沟进行导流,收集进入临时沉砂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区洒水抑尘、施工建设。 (2)营运期 主要为雨水路面径流,雨水产生量为77.95万m3/a,排入雨水管网。 2、废气 (1)施工期 本项目在施工期内的废气主要是扬尘、施工机械烟气、施工车辆尾气及沥青烟等。区域年平均风速较高,空气自净能力较强,有利于污染物的稀释扩散,且排放总量不大,且随着施工期的结束,不利影响也将随之消失。 (2)营运期 本项目建设完成投入使用后运营期的废气主要是车辆行驶过程中排放的尾气。汽车尾气中的主要污染物为 NO2、CO、THC(烃类)和烟尘等,其中NO2和CO排放浓度较高。其次,车辆运行过程中,路面还将卷起一定量的扬尘。汽车尾气产生量与车流量、车型等有关。区域年平均风速较高,空气自净能力较强,有利于污染物的稀释扩散,且排放总量不大,且随着施工期的结束,不利影响也将随之消失。 3、噪声 (1)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噪声主要是施工机械设备噪声及运输车辆作业等产生的噪声。项目周边没有环境敏感点,且工程建设完成后,施工期的噪声也随之消失。 (2)营运期 运营期内产生的噪声主要是交通噪声。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噪声源为非稳态源。项目运营后,车辆的发动机、冷却系统、传动系统等部件均会产生噪声。另外,行驶中引起的气流湍动、排气系统、轮胎接触路面等也会产生噪声。 4、固废 (1)施工期 该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主要固体废物为:建筑垃圾、废弃土石方等,建筑垃圾及剩余弃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按照《昆明市城市垃圾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58号)》和《昆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2011]88号)的相应规定进行清运、处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2)营运期 营运期固体废物以平时环卫、路政部门清扫的路面垃圾为主,均可得到及时清运,其对环境影响轻微。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选址合理,场内平面布置合理。该项目的建设能够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对产生的废气、污水、噪声、固废采取措施治理后,能够实现污染物的达标排放,不会对环境造成大的影响,不会降低当地的环境功能。在严格执行有关环保法规和“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该项目能够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调发展。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可行。 四、公示日期 自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工程环境保护有宝贵意见和建议,可于公告期内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和建议。 公示日期2016年10月18日至10月23日。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 评价范围内的受项目直接影响的区域 2、主要事项 公众客观、真实的反映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提交书面意见时需要签名。 3、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征求公众意见、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 4、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5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5、索要报告书全文本信息的方式 本次公示的附件中添加了报告表全本,各界人士可以通过下载附件得到报告表的简本。 五、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联系人:伍文智 电话:13888595706 地址:昆明海口工业园区 环评单位:太原核清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并州南路西一巷9号 联系人:吴斌; 联系电话:13888240201; 邮编:030012 日期:2016年10月19日 附件:昆明海口工业园区滨河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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