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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编制的《昆明港峰餐饮有限公司餐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送审稿)》已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要求,为进一步征询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结论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环境保护方面的宝贵意见。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昆明港峰餐饮有限公司餐饮项目 (2)建设地点 昆明市西山区前兴路万达广场5幢B37-B41号 (3)建设单位 昆明港峰餐饮有限公司 (4)项目概况 昆明港峰餐饮有限公司餐饮项目位于昆明市西山区前兴路万达广场5幢B37-B41号,项目房屋使用权的获取方式为租赁(租赁合同见附件),房屋租赁时间为2016年6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项目租用已建成的房屋进行内部改造和装修后提供快餐服务,经营范围主要为炒菜、蒸菜、面点等,项目经营面积为545m2,共设置223个餐位。项目已取得营业执照,并签订了饮食业油烟治理等相关合同。 二、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 本项目为租用已建成商铺作为项目经营场所,施工期仅对租用商铺进行简单的装修改造及设备安装等。本次环评介入时,项目施工期已结束,施工期环境影响已随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故本次环评不再对项目施工期环境影响进行评价。 根据现场踏勘及调查,项目施工期未接到过任何相关投诉,同时也无任何施工期遗留问题,且项目环保设施已建设完成。 运营期: 1、废水:项目依托使用楼房附属隔油池及化粪池,项目废水排放采用以下排水方案,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厨房废水与地面清洗废水经过楼房附属隔油池处理后与其它生活废水进入楼房附属化粪池处理,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A等级标准后排入前兴路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昆明市第七水质净化厂处理。 综上所述,项目产生的污水能得到很好的处理,不会对周边的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 2、废气:根据工程分析项目油烟产生量为0.063kg/h,项目厨房设置有风量为12000m3/h的集气罩以及油烟去除效率约93.1%的油烟净化器各一个。项目煎炒过程产生的油烟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处理后的厨房油烟排放量为0.008t/a,排放浓度为0.36mg/m3,可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大型规模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要求。项目产生的厨房油烟排放量很小,能够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很小。 项目泔水和垃圾日产日清,废弃油脂由昆明韬斌化工有限公司派专业工作人员进行打油和清运,异味的产生量较小,呈无组织排放。只要加强管理,做到及时清运,则项目区产生异味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综上,项目运营期废气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不大。 3、噪声:建设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为低噪音风柜、空调和社会生活噪声,根据预测可知,建设单位在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后项目噪声在传播到1m远处时,噪声声压值削减已经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距离项目最近的环境保护目标为项目楼上的游泳馆,项目噪声较小,不会对该保护目标产生大的影响。故项目运行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保护目标及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泔水、废油脂等。 厨房产生的废菜叶、鱼内脏等统一存放于厨房垃圾密闭收集桶;废饮料瓶等统一收集后回收外卖;一般垃圾统一收集后存于一般垃圾收集桶;一般餐饮垃圾全部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员工生活垃圾拟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泔水统一收集于有盖泔水桶内,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每天清运处置;废弃油脂统一收集于有盖废油收集桶内,并委托昆明韬斌化工有限公司定期清运处置。故项目运营过程产生固废均能得到有效的处理,处置率100%,故运营固废不会对外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该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选址合理,场内平面布置合理。该项目的建设,能够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对产生的废气、污水、噪声、固废采取措施治理后,能够实现污染物的达标排放,不会对环境造成大的影响,不会降低当地的环境功能。在严格执行有关环保法规和“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该项目能够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调发展。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可行。 四、公示日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工程环境保护有宝贵意见和建议,可于公告期内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和建议。 公示日期2016年10月19日至10月25日。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 评价范围内的受项目直接影响的区域 2、主要事项 公众客观、真实的反映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提交书面意见时需要签名。 3、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采用问卷方式、征求公众意见、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 4、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5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5、索要报告表全文本信息的方式 本次公示的附件中添加了报告表的全本,各界人士可以通过下载附件得到全本。 五、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联系人:李利华 电话:13619696300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前兴路万达广场5幢B37-B41号 2、环评单位 环评单位:广州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电话:13422226253 邮编:510180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光塔路84号 日期:201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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