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城县皓诚冶炼厂“利用废渣提取氧化锌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文《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的要求,现将水城县皓诚冶炼厂“利用废渣提取氧化锌项目”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水城县晧诚冶炼厂 二、项目概况:项目位于水城县董地乡大营村,占地面积6600平方米,后因经营不善,原有经营者将其变卖。鉴于该厂原有生产线比较落后,新业主对其并进行设备更新改造。改造后,项目年产2100吨氧化锌,总投资350万元。主要工程设备有:回转炉、风机、袋式收尘器、沉降仓、铲车、厂房、减速机、水淬渣池、及电机等。主要更新设备有:1.9立方米回转窑一台、沉降室、风冷系统、布袋过滤收尘、在厂的北面建一临时渣场。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废气: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气主要污染源为炉窑烟气,该烟气中含有烟尘、SO2、锌、镉、铅等污染物。该烟气经水沉降、冷却和袋式收尘收集产品后,由40m高的烟囱排放。其产品总收率为99.6%,此时排放的烟气中烟尘浓度为97.64mg/m3,烟气中含有锌、镉、铅等氧化物,由系统物料平衡图可见,烟气中锌:52.32 mg/m3、镉:0.033 mg/m3、铅:0.0463mg/m3,SO2:68.3mg/m3。可达到(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 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冲渣废水,该废水循环使用不排放。项目采用旱厕,生活污水主要为洗涤污水,生活污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冲渣补充水,也不外排。 噪声:在项目生产中,噪声源强值高的设备为风机、泵等,噪声源强一般为85~110dB(A),为了控制噪声污染,设计时从降低声源源强值及传播途径上加以控制。 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炉窑渣,该渣可综合利用作生产水泥混合材和制砖。目前该公司已有订渣协议,供水刚水泥厂作掺合料。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约为5.7t/a,集中收集后,运至指定的生活垃圾场堆放。 四、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 (1)炉窑尾气治理 本项目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炉窑尾气经过沉降、表冷、布袋收集后,由15m高的布袋除尘器顶部排放,其产品收集效率可达到99.6%以上,可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限值要求,项目在产品收尘生产过程中一定要保证高的收尘效率,得到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2)无组织废气治理 由于配料和原料堆放时有粉尘产生,该处的粉尘排放为无组织面源排放,本项目采取在原料堆放场修建料棚和防尘网可降低约80%的粉尘排放量,其排放浓度可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项目主要水污染物治理措施: (1)冷却水处理 经过冷却降温补充新鲜水后大部分循环使用,少部分用作水淬渣补充用水。 (2)水淬渣废水 本项目目前建有水淬渣池和循环水池,水淬渣后的废水循环用于淬渣用,不外排。 (3)厂区通过实行雨污分流,雨水自然排放。同时,采取措施防止暴雨季节污水外溢。 (4)项目通过在临时渣场低洼处建的渗滤液接纳池,接纳渣场中产生的渗滤液,接纳的渗滤液沉淀处理后,可回用于水淬渣补充用水,不外排。 (5)生活污水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过隔油、沉淀处理后引入循环水池,用于水淬渣的补充水。 3.项目产生的噪声污染治理措施: (1)项目选用了低噪声设备,在风机等气动性噪声设备上安装相应的消音装置,另外,将构筑物阻挡声波的传播。 (2)调整好了设备运转部件的动态平衡,减少部件间的撞击和磨擦和偏心振动造成的设备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采取以上措施可以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使厂界噪声可达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4.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1)本项目产生的炉窑渣可综合利用作生产水泥混合材和制砖。 (2)在厂区东面空地建一300m2左右的临时堆场堆存水淬渣。 (3)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运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堆存。 5.原料堆场的污染治理措施: 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堆放的要求进行建设。 6.本项目根据厂区的具体条件进行绿化设计,通过厂区绿化,有利于防止污染,保护环境。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水城县晧诚冶炼厂的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水城县城市建设总体规划,项目选址可行,建设单位只要严格遵守“三同时”管理制度,完成各项报建手续,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评价所提出的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董地乡大营村
2.主要征求意见事项 (1)目前当地环境现状 (2)目前所在地方的主要环境问题 (3)是否赞同该项目的建设 (4)本项目建设对促进经济发展、提升当地形象的作用 (5)施工期的影响主要表现在 (6)营运期的影响主要表现在 (7)最关心的环境问题 (8)其他意见及建议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1.通过电话反映 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名称:水城县晧诚冶炼厂 联系人:刘勇
联系电话:13907417319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贵州省化工研究院 单位地址:贵阳市水口寺晒田坝路1号 邮编:550002 联系人:钱琦 联系电话:0851-5934642(兼传真) 2.写信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映 贵州省水城县晧诚冶炼厂 邮编: 贵州省化工研究院,贵阳市水口寺晒田坝路1号, 邮编:550002 3.问卷调查 八、环评报告等资料获取 环评报告简本及项目相关资料可从以下地方获取:水城县晧诚冶炼厂、贵州省化工研究院。 九、公告时间:10天 贵州省水城县晧诚冶炼厂 2010年 8月9日-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