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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晶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兴建“广州市晶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项目主要内容为:租赁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毕村北路12号B、D栋厂房(地理坐标:23°24'19.08"北,113°10'22.94"东),总建筑面积为5520.7平方米,主要从事LED灯珠的生产,年生产LED灯珠260万个/年。本项目不设置锅炉、备用柴油发电机、冷却塔等,项目定员100人,均不在厂区内食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年本)要求,“机械、电子(有分割、焊接、酸洗或有机溶剂清洗工艺的)”可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家环保部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广东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2年7月26日第四次修正)中有关规定的要求,建设单位委托广东森海环保装备工程有限公司对本项目编写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报请有关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联系人:胡燕
联系电话:13802833343
环评单位:广东森海环保装备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20-86899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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