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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西藏自治区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项目环评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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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域 发表于 2010-8-19 18: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 环评简本

西藏自治区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第二次公示)

1 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1项目基本情况

西藏自治区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属于新建项目,
拟建场址位于拉萨市曲水县聂当乡(拉萨市生活垃圾填埋场东南侧340m),位于拉萨市西南方向,距市区边缘约15km,处于城市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居于区域地下水的下游。拟选场址距离318国道约1500m,最近居民在1000m外。最近河流为拉萨河,距离约为3000m。该区域总体地势平坦,西北略高,东南略低。拟建总面积30亩左右。运输条件好,可以利用原有生活垃圾填埋场进场道路。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90°57′87",北纬29°34′17"

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为4126万元,全额国家投资。

1.2 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设内容

1)焚烧量:新建一套5t/d 的焚烧系统。

2)高温蒸汽灭菌处理量为:新建一套5t/d 的高温蒸汽灭菌处理系统。

3)稳定化/固化填埋量为:1000t/a,日平均处理能力约为2.7t/d

4)安全填埋能力:设计建设一个面积为1.25m3 的安全填埋场,每年平均填埋稳定/固化后的废物约1000 t/a,使用时间计划为15年。

2
选址可行性

根据《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试行)》、《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等均对危险废物和处置项目的场址选择提出了具体的要求,项目选址符合拉萨市最新的城市总体规划。拟选场址周围无环境制约因素,能够满足规范要求。

3
拟建项目队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3.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拟建项目厂址场址为稀疏草地没有地上建筑物等构筑物的拆迁问题,主要是土建工程施工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施工现场挖方、填方、建筑材料现场搬运及堆放、施工垃圾的清理、堆放产生的扬尘、运输车辆的道路扬尘及水土流失等,对环境会产生局部污染。

3.2运用期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工程污染因素分析及污染物排放情况统计结果,本项目运行期主要的环境影响包括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的污染。此外,填埋过程层间覆盖和终场覆土,需用大量的粘土,工程取土后的坡面如不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遇暴雨季节异产生水土流失。

3.2.1环境空气影响预测

3.2.1.1大气环境影响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的要求,三级评价的大气影响预测可采用导则推荐的估算模式进行。

在本项目正常运行时,其大气污染物主要来源于焚烧车间的排放,其中包括SO2NO2PM10COHClHF和二噁英。由于本项周边地形高度高于排气筒高度,故采用简单地形和复杂地形两种条件进行预测。

从本次估算结果可以看出,占标率最大的污染物为氮氧化物,最大占标率为5.88%;其它污染物的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综上所述本项目的运行对周围区域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

最近的敏感点为东南偏南侧1050m处的金盾保安服务总公司综合培训学校。通过预测,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各污染物均不会在此处出现超标。

3.2.1.2危废中心产生的臭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分析

填埋场废气是由危险废物的物理、化学及生物作用而产生,本项目填埋的多为经焚烧和高温蒸煮后的无机类固态废物,只有重金属污泥中含有有机质,本项目年填埋废物1000t,这些废物经过水泥固化后,对不相容的废物分单元进行填埋,因此产气量很少。填埋场可能产生的废气中主要含有CH4,另外含有少量的NH3H2S等恶臭气体。

稳定化/固化车间年处理废物量为1000t,主要是无机氟化废物和含重金属废物,车间采取自然通风的形式,净化室内空气。由于这些废物日处理量不大,因此散发的臭气量不大,通过自然通风能够保持车间空气清洁。

本安全填埋场处理的是危险废物,主要是含重金属等废物,不含生活垃圾,就其废物本身来讲产生的废气量远比生活垃圾少,并且本项目填埋的废物是经过水泥固体后分类填埋,因此本项目产生的臭气比生活垃圾填埋场小很多,填埋场和稳定化/固化车间产生的臭气仅会对项目周围附近的区域有一定的影响。项目周围基本为稀疏草地,少人群活动,距离最近的村庄也在1000m之外,并且填埋场周围种植绿化带,对周围村庄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3.2.1.3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根据《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和《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6—2005)的规定,危险废物填埋场场界应距居民区800 m以上,危险废物焚烧厂界距居民区应大于1000 m。由于本项目既包括了危险废物填埋处置工程,也包括了危险废物焚烧处置工程,因此本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取为1000 m

3.2.2 水环境影响分析






3.2.2.1 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所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收集后集中排入厂区的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其水质要求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中规定的标准,达标后根据不同工艺的用水要求回用于各生产工序,无生产废水排放。初期雨水先进入事故池,然后分批用泵打入生产废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

由于本项目废水经本处置中心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因此对项目附近地表水水质无影响。

3.2.2.2 对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建设项目生产工艺构筑物均采取防渗漏、防腐处置,可避免发生生产污水渗漏问题,对地下水影响较小。项目生产废水、职工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统一送到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的污水循环使用,对环境影响不大,不会对地下水环境产生污染影响。建设项目建设有安全填埋区,对地下水的影响主要来自填埋场填埋危险废物所产生的渗漏液,如果渗入地下,会污染地下水。

如果重金属进入土壤及地下水中有积累效应,会随着时间累计产生富集,最终对土壤及地下水水质产生污染影响,这种影响是不可恢复的,难以治理消除的。因此填埋场应采取可靠的防渗措施是十分重要,以杜绝渗漏液进入地下水环境。

3.2.3 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焚烧炉和锅炉产生的灰渣、烟气净化系统产生的飞灰、物/化处理车间压滤机产生的污泥和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全部稳定/固化后,送安全填埋场填埋;职工生活职工排放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送至生活垃圾处置场处置。厂内没有危险废物泄漏点,对环境不会产生影响。

3.2.4 噪声影响分析






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投入运行后,除了这些设备产生噪声外,在填埋过程中也产生一定的噪声。

填埋过程中,在场地作业的车辆包括挖土机、运送车等。这些车辆在填埋场流动作业,没有固定的位置,为流动噪声源。类比调查表明,当填埋机械在填埋场地作业时,靠近作业区的厂界噪声可能超过《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中的2类标准。但是本项目距离周围的村庄比较远(距离大于1000m),同时填埋场仅在白天作业,夜间不作业,因此本评价认为本项目对周围村庄声环境基本没有影响。

3.2.5 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危险废物经过焚烧处置后排放的废气主要包括烟尘、酸性气体、二噁英类物质和重金属等。本项目烟囱排放烟气中污染浓度达到相应的标准,其最大落地浓度很小,基本上不会对周围农作物造成影响。填埋场无组织排放的废气不含二氧化硫和氟化物,且排放量小,待施工完毕后,在填方边坡上,进行绿化,基本不会对周围植被等造成影响。

危险废物焚烧后把有毒有害物质转化为稳定的无机物,经过水泥固化后运往安全填埋场填埋。填埋场采用柔性防渗结构和严格的防渗措施。因此,灰渣和飞灰对周围植被、土壤等生态要素不会产生影响。

3.2.6对土壤环境影响评价

该工程在正常情况下,由于采取严格、有效的污染源控制措施,从地表水、地下水和大气沉降等途径进入其周围地区土体中的重金属等污染物甚少,加上土壤具有一定的自净能力,因而一般不会明显引起土壤组成、结构和功能的变化,不会导致土壤污染的形成和耕地功能的破坏,对生物生产、食物品质和人体健康不会造成损害。

3.3 封场后环境影响分析





(1) 封场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当填埋场的废物数量达到填埋场设计容量时,实施封场。填埋场的最终覆盖层为多层结构,通过多层结构的建设和覆土绿化,美化环境景观,场区生态环境就可趋于以良好发展。

(2) 封场导排废气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处置中心服务封场后主要环境影响问题是填埋废气的污染问题,填埋场封场时的填埋废气量最大,NH3H2S的最大排放量估算分别10.13kg/a15.75kg/a,以后逐年降低。封场后导排气管继续使用,填埋场产生的少许气体,因其排放量不大,经过填埋场导排气系统排入大气,通过空气稀释净化,不会对环境造成危害。

(3) 封场渗滤液对水环境影响

封场后,通过填埋场区周边排水渠的建设,填埋场覆土绿化,渗滤液无疑会随时间的延长而减少。况且填埋场封场后,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营运,不存在停用,所以封场后填埋场的渗滤液不会对下游的地表水环境构成影响。

4
环境保护措施
4.1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合理安排施工进度计划、建筑施工、场区道路施工和场地平整等应集中进行,以避免长期的扬尘污染,并以施工场地进行定期洒水,减少扬尘产生量。加强回填土方堆放放场的管理,采取压实、喷水、覆盖等措施。运输车应按规定配置防撒装备,装载不宜过满,保证运输过程中不散落。

(2)基建期出场车辆宜经过草垫帘或浅水坑清掉裹胎烂泥,减少尘土飞扬对沿途的影响。

(3)将产生高噪声的施工机械尽量安排在白天作业,以减轻夜间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施工时应设防护围布以减轻噪声和扬尘影响。同时对不同的施工阶段应按《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对施工场界进行噪声控制。

(4)应落实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理措施,施工单位应建立临时厕所、化粪池以及食堂污水隔油池,生活污水定点收集处理,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减轻对地表水的污染。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地下渗水、泥浆、地面设备冲洗水等SS浓度较高的废水,应先经沉淀池沉淀后方可排放,不得就地直排。

(5)加强施工期的余土和建筑垃圾的管理,施工单位应当规范运输,不能随意倾倒、堆放建筑垃圾,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运多余或废弃建筑垃圾。对于建筑垃圾,其中的钢材可以回收利用,其它混凝土块与弃土、弃渣均为无机物,可用于地基或低洼地的回填。生活垃圾要定点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有偿清理外运,做到垃圾日产日清,不得随意倾倒,应按照挖填结合、相互平衡的原则,堆土不得形成陆地土山,不得影响景观。产生的多余土石方应运到有关管理部门批准的地方抛弃。

(6)对施工完成的坡面作及时的护坡处理(如设挡土墙、对坡面夯实、植草等),以防止水土流失。

4.2 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4.2.1 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安全防范措施

运输安全要求:对危险废物的运输路线必须经过仔细规划,采用距离较近的路线,并确定统一合理的运输时间,尽量避开人口密集区域和交通拥堵道路及时间段;运输车不得搭乘其他无关人员;运输车在每次运输前后均需要针对所运输的危险废物的物理化学特性,做相应的清洁处理;在收集运输危险废物前,必须对运输车作车况检查,合格才能上路,确保运输途中安全。危险运输车辆时速不应超过60km

场内接收安全:注有明显标志专用运输车辆进入场区后进行化验、验收、计量后贮存,尤其是高毒废物应规范要求进行。

4.2.2 危险废物贮存过程的安全环保措施

4.2.2.1危险废物贮存的安全要求

按照危险废物分区分类储存、氧化性危险废物库房储存规定、剧毒类物品库房储存规定、腐蚀性物品、危险废物在库检查规定、危险废物的码放规定要求进行。

4.2.2.2危险废物贮存的安全措施

只要建设单位认真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01的要求,进行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及贮存设施的建设、运行管理,本项目危险废物的贮存对环境的影响可得到有效的控制。

4.2.3 废气处理措施

4.2.3.1危险废物焚烧车间烟气治理措施

采用干式+布袋除尘+湿式洗涤组合的方式对烟气进行净化工艺(余热锅炉+急冷塔+干式除酸+袋式收尘+湿法脱酸),石灰粉和活性炭通过喷射装置进入布袋除尘器,烟气中的酸性气体在经过初步净化后,大部分(SO2HClHF等)与石灰粉发生反应,而烟气中的重金属、二噁英等有毒有害成分通过活性炭及飞灰吸附,随飞灰一起排出;烟气经袋式除尘器后进入湿法脱酸塔,进一步去除前段未完全去除的酸性气体和有害物质达到烟气净化的目的,经35m高烟囱达标排放。净化后烟气中各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小于《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限值。

4.2.3.2 关于二噁英评价及防治措施


危险废物焚烧技术现已成熟,燃烧烟气温度850℃以上,骤冷即可抑制二噁英产生,如果骤冷温度在200℃650℃间可能形成二噁英合成的条件,但二噁英能被多孔物质,如氢氧化钙、焦炭、活性炭吸附,本项目通过活性旋流吸附,完全可以除去产生的二噁英,去除率99.99%,最终又通过布袋除尘器回收飞灰,是目前国内外比较成型、先进的处理方法。

4.2.4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治理措施

在危险废物储存库、洗车间、预处理车间等设置机械通风,气体经净化过滤后排入大气;机械通风的次数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中的规定要求。

1)废酸碱液

场外运来的废酸碱液直接排入中和池,经过pH调节后由泵提升至调节池。如果废酸碱液相互中和后pH值依然不达标,需要用纯酸或碱药剂进行中和。

2)生产废水

生产废水中主要含有油类、有机物较高的悬浮物和重金属,采用物化处理和生化处理相结合的处理工艺。

3)生活污水以有机污染物为主,采用生化处理为主的处理工艺,再将生化处理出水进行深度处理,使之达到中水回用的标准。

4)剩余污泥

本工程剩余污泥的来源主要是还原反应槽、中和反应槽和平流沉淀池的污泥,曝气生物滤池、砂过滤器和活性炭过滤器的反洗水所含污泥。污泥经储泥池储存泵入污泥浓缩池,污泥浓缩池采用竖流沉淀形式。沉淀后污泥进入污水处理工段的污泥脱水间,污泥脱水机采用带式脱水机,脱水后泥饼含水率为75%左右,泥饼运送至焚烧车间焚烧处理,彻底实现减量化、无害化处理。

4.2.5 固体废物处理措施

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主要为焚烧炉焚烧残渣、飞灰,综合污水处理车间产生的污泥,以及生活垃圾等,拟采用措施如下:

危险废物焚烧系统收集焚烧残留灰渣量约1000 t/a,飞灰约100t/a,经固化处理后送安全填埋场填埋。

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约20t/a,脱水后泥饼运送至焚烧车间焚烧处理。

生活垃圾(7.48t/a)经收集后至拉萨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置。

4.2.6 事故应急措施

1)运输过程中的应急措施

运送过程中当发生翻车、撞车导致危险废物大量溢出、散落时,运送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应急事故小组取得联系,请求当地公安交警、环境保护或城市应急联动中心的支持。

2)厂区内的应急措施

厂区应有事故应急措施,在发生停电事故时及时启动备用电源——柴油发电机供电。在发生机械故障时应及时停车,在发生引风机故障时及时启动烟气直排系统,并停止向焚烧炉内进料,停止焚烧线工作,处理出现故障部位,待一切正常后再启动焚烧生产线;

在突然停水时自动启动高位水箱供水阀,及时给焚烧系统供水,确保焚烧系统的正常运行。

5
评价结论

西藏自治区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选址布局符合市规划要求,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可行,符合清洁生产要求,每年将处理危险废物6278t,其中焚烧1533t,处理后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均可达到有关排放标准,影响程度和范围将是有限的;项目实施后,将会促进西藏自治区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减少危险废物对人们健康和污染生态环境的危害。

本项目在认真落实实施评价提出的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和安全生产措施、安全管理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在工程设计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建设技术要求和规定,加强运行过程的管理,因此,西藏自治区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工程项目从环保技术角度考虑,项目选址与建设是可行的。

二、公众意见反馈形式

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三、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规划处

    联系人:杨华                     电话:0891-68353236

地址:拉萨市金珠西路76        邮编:850000

四、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 西藏国策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话:0891-6869313
028-85581218

地点:拉萨市金珠西路131    邮箱:guoce2@126.com

五、公示日期


2010
81日—
2010
811日。

yixiu 发表于 2010-8-20 14:08 | 显示全部楼层
0052020105li 发表于 2012-4-21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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