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森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掺混肥生产项目 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起止日期公示 晋中市森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掺混肥生产项目位于晋中市榆次区长凝镇西长凝村西南420m处,建设规模为年产掺混肥5000吨。晋中市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8月29日以市环函[2018]476号文出具了《晋中市森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掺混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2018年9月12日,项目主体工程及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全部建设完毕。2018年9月21日,晋中市森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领取了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91140702099886306P001P,有效期为2018年9月21日-2021年9月20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7]第682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要求,现将本项目污染防治设施调试日期向社会公开,我单位将依法积极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一、调试起止日期 调试起止日期:2018年9月24日~2018年9月30日 二、建设项目污染物产生情况、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及污染物排放标准 1、大气污染物产生情况、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及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硫酸铵破碎、造粒、筛分及各种原料电脑自动配料、定量混合、定量包装工序产生的粉尘,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为:滚筒筛分机上方遮盖全封闭;破碎机、颗粒机、自动配料计量机粉尘排放口上方各设一个集尘罩,混合搅拌机和包装电子计量称粉尘排放口上方设一个集尘罩,将粉尘收集后进中央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设立的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标准。 2、水污染物产生情况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所产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07m3/d,厂内无职工食堂、不设洗浴、住宿,厕所为旱厕,生活污水仅为清洁废水,收集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 3、噪声产生情况、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及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破碎机、颗粒机、滚筒筛分机、自动配料计量机、混合搅拌机和输送缝包机等设备,采取的降噪措施为厂房隔声及设备基础减震。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产生情况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废弃的原料包装、中央袋式除尘器除尘灰和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废弃包装收集后出售给废品收购企业;中央袋式除尘器除尘灰收集后作为产品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西长凝村指定垃圾堆放点。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麻志勇 联系电话:136135462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