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博实矿业有限公司织金县阿烈杨家水井重晶石矿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正,2018年12月29日起施行)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有关规定,现将晴隆县大桥河二级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进行公示。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贵州博实矿业有限公司织金县阿烈杨家水井重晶石矿 (2)建设单位:贵州博实矿业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织金县中寨乡和绮陌乡 (4)建设性质:延续、变更 (5)总投资:1000万元 (6)工程主要建设内容:矿山面积2.983km2,年产开采重晶石矿5万t/a;配套选矿生产线(重力跳选,洗选重晶石矿5万t/a)。本项目主要建设工程为露天采场,并同步配套建设工业场地、排土场及办公综合楼等相关配套设施。其中工业场地、办公综合楼等利用原有工程;根据矿体分布情况新建露天采场、排土场等。 二、环境影响概述 1、废气:主要是露天开采粉尘,堆矿场及废石场粉尘,及运输扬尘。 2、废水:主要是选矿废水、生活污水、淋溶水和工业场地淋滤水。 3、噪声:主要是破碎机、凿岩机等各种生产设备的噪声。 4、固体废物:主要是弃土弃石,选矿废石,沉淀池污泥,工作人员生活垃圾,以及少量废机油。 三、营运期环境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项目露天开采粉尘采取湿式作业;设置半封闭棚架式堆矿场,并定时喷水降尘;排土场定期洒水降尘;场内装卸、运输扬尘采取加盖篷布与洒水抑尘;项目燃油设备废气通过自然消减,无组织排放。采用以上措施后,各废气污染物浓度均能达到相应标准要求。 2、废水:选矿废水经三级沉淀池(配备砂石分离器)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工业场地淋滤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回用作降尘用水或达标外排;采场、排土场淋滤水经淋溶水池沉淀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回用作抑尘用水,未利用部分外排;食堂含油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办公生活污水一同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作工业场地绿化用水及工业场地降尘用水,工作人员入厕粪便经旱厕收集后用作周边耕地和林地施肥。 3、噪声: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工程机械、车辆维护与保养,严格控制使用时间,控制装载机的装卸高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设备尽量交叉进行作业,避免产生叠加影响。本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不会对区域声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弃土弃石、选矿废石、沉淀池污泥全部送排土场堆存,用于后期采空区的复垦和回填;职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垃圾箱,并委托环卫部门运送至织金县垃圾填埋场处理;现状矿区未设置危废暂存间,故评价要求在机修车间设置专用危废间(设置防渗、围堰等措施),废机油暂存于危废间,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废间建设及废机油存储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的要求,并安排专员进行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查阅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后10日内,到环评单位查阅本项目的环评文件。 五、公众提出意见方式 范围:受本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该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社会各界如对本工程有上述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本公告发布后10日内通过写信、发邮件或传真、电话等形式及时反映给规划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联系方法如下: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贵州博实矿业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贵州省织金县 联系人:陆总 电话:15167326666 (2)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锦华路三段88号汇融国际1号楼E座17层 联系人:朱工 电话:028-83395555 邮箱:6159071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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