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油气矿潼南10井(以下简称“项目”)为页岩气勘探开发平台,位于重庆市潼南县梓潼镇石碾村3社。项目场址总占地约6697.5m2,所在区域原为农用地。2003年开始建设,该址土地被租赁新建1个钻井平台进行页岩气勘探开发,并配套设置污水罐、办公用房等辅助设施。建设期间产生的水基钻井废液进行了无害化处理后运至潼南106#井进行回注处置;底泥加药无害化处理后暂存于固化池内,固化池采用防渗漏混凝土进行封存,顶部进行覆土。2005年5月正式投入运行,2012年8月13日对该井进行封堵,10月9日封堵完成。2012年至今,场地一直处于闲置的状态,设备尚未拆除。根据现场调查,项目房地产权证批复面积为6697.5m2,本次评估场地总评估面积为6698m2。目前,项目现场遗留有井口装置(KQ65/70)1台,水套炉(KD-STB50/90)撬装1台,分离器1台,空置污水罐1个,覆土固化池1个。 (2)目前,截止采样为止评估场地内设施设备和构建筑物未进行拆除;场地地面少部分为混凝土硬化地面,大部分为绿地;场地内植被良好;场地内生产线设备已全部停用;场内无固废堆存、无废液储存;所有厂房、构筑物未拆除,场地未受到扰动,场地边界明确并对场地实行封闭管理。该用地原为荒地,后变更为农用地,目前相关主管单位未对该用地规划用途进行明确。 (3)目前场地内为空置,无从事农作生产,目前尚未有相关规划。鉴于场地历史用途及周边区域土地现状主要为城镇建设区域,故本次评估采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作为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对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未有规定而在本次采样土壤样品中检测出的因子锌和钡参照采用《美国EPA通用土壤筛选值》中居住用地筛选值。 (4)按照《建设项目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的相关要求,本次调查按照经验布点法,共设置土壤采样点位13个。土壤采样点位涵盖场地内潜在污染区域:钻井井口区域、物料罐区、工艺流程区、废水罐区、固化池,同时在场地边缘设置2个参照点。项目共采集土壤样品13个,送检土壤样品13个;同批次其余样品全部作为备检样品。土壤监测因子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45个基本项目、表2中挥发性有机物、表2中半挥发性有机物及总石油烃以及特征因子锌、钡。 (4)监测结果表明,土壤样品中的各监测因子监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和《美国EPA通用土壤筛选值》中居住用地筛选值。 (5)综上所述,本次场地评估共布设土壤监测点位13个,送检13个土壤样品,所有土壤样品监测结果均低于相关标准要求。因此,根据重庆市相关要求及《建设项目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相关规定,评估单位认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油气矿潼南10井地块环境质量满足用地环境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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