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石化港贮内滨江ECD二期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结论公示 本次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共计布设了17个土壤监测点位(含3个对照点)、8个地下水水井监测点位(含3个对照点);采样过程中采集50份土壤样品,全部送检(其中平行样8份,不含对照点样品3份);采集8地下水样品,送检8份(其中平行样3份,不含对照点样品3份)。3个对照点地下水监测数据引用《安庆市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监测评估项目(2019年)》中相关检测数据。土壤样品检测因子包括pH值、重金属7项、石油烃(C10-C40)、VOCs和SVOCs;地下水样品检测因子包括pH值、重金属7项、石油烃(C10-C40)及各碳段、VOCs和SVOCs。 本次调查送检土壤样品中重金属(六价铬、铜、镍、铅、镉、砷和汞)、石油烃(C10-C40)、VOCs和SVOCs的检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未见有超标污染物。 本次调查送检地下水样品中重金属(六价铬、铜、镍、铅、镉、砷和汞)、石油烃(C10-C40)及各碳段、VOCs和SVOCs的检测结果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标准值或相关筛选值。未见有超标污染物。 综上,根据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地块规划用地性质(文化用地和公园绿地(非社区公园或儿童乐园)),监测结果与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对比得出该地块不是污染地块,无需开展后续地块环境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 建议:(1)妥善处置地块内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现场残留废物等,防止对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产生污染。 (2)调查地块内部分建筑未拆除后期作为保留建筑改造为工业遗址,因此无法对该部分建筑物的下部土壤进行取样分析,后期开发时需要对建筑物地基进行开挖加固,如若开挖过程中发现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当地环保主管部门报备,并制定相应措施,防止出现污染或安全事故。 (3)依据调查结果,本地块作为规划的文化用地和公园绿地(非社区公园或儿童乐园)即第第二类用地使用时,本阶段调查采集的地块内样品均未超出相应的筛选值,可按照规划用地方式开发。有关部门应继续加强对地块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在开发利用之前受到污染,同时禁止地块内的土壤转运至地块外,造成其它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 (4)本地块的地下水作为第二类用地进行评价,应严格控制地下水的用途,不可作为饮用水使用。 (5)本地块是作为第二类用地进行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的,若后期规划用地类型进行调整,应当根据调整后的规划用地性质进行重新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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