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绿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锅炉技术改造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1年04月20日,四平绿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根据《四平绿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锅炉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四平绿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锅炉技术改造项目位于四平市梨树县郭家店镇创业大路东侧,工业二街南侧,四平绿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现地址院内,现有锅炉房东侧,生产车间北侧,原环评投资1707万元,在现有厂区内新建1座锅炉房,内设1台25t/h燃生物质蒸汽锅炉,作为生产供汽源,年燃生物质颗粒693000t,并重新安装相应的除尘、脱硫、除渣、燃料输送机环保监测等配套设备,新建干料棚、上料除氧间等建筑物。并对现有锅炉房及现有4台10t/h(两用两备)燃煤锅炉进行拆除。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该项目2017年06月由吉林省林昌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017年06月10日,四平市环境保护局以四环审(表)字[2017]33号对该项目予以环评批复。 该项目于2017年07月开工建设,2020年09月竣工。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有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且各项环保设施安装到位,各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均能正常稳定运行,具备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条件。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6.37万元,占总投资的3.88%。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内容为《四平绿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锅炉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建设与环评阶段批复的文件基本相同,本项目建设与环评阶段批复的文件有2点发生变化,具体变化见下表。根据《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本项目未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不属于重大变更。 表 实际建设与环评报告变更情况一览表 | | | | | SO2经炉内石灰石脱硫后,脱硫效率可达75%以上。 | 锅炉烟气脱硫设施未采用炉内喷钙的干法脱硫,采用碱法湿式脱硫塔脱硫,脱硫效率可达80%以上。 | | | | | |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废水:本项目锅炉排污水进入疏水箱再进除氧器后,返回至锅炉,不外排。反渗透水处理排放的浓水返回至生产车间使用,不外排,不会对地表水体产生明显影响。 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锅炉烟气,主要为锅炉产生的烟尘、SO2、NOX,在锅炉出口处安装布袋除尘器+选择性催化还原(SCR)脱硝+脱硫塔碱法脱硫处理,经处理后的烟气经脱硫塔45m高烟囱排放,烟气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锅炉使用生物质作为燃料,燃料存放于原料库内,燃料封闭输送至锅炉内,减少粉尘产生;在锅炉房东北角设置灰仓,渣场地面进行硬化防渗处理,减少粉尘产生,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噪声:本项目运营期的主要噪声源为锅炉房鼓风机、引风机及泵类等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其中一般噪声级在75-90dB(A)范围内,由于锅炉房设备在室内,在锅炉房内安装门窗等降噪措施,风机加装隔音罩,可有效的降低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本项目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和隔音板等措施,经门窗及距离、降噪等措施衰减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物质锅炉炉灰渣、布袋除尘器收集除尘灰。在锅炉房东北角设置灰仓,渣场地面硬化防渗处理,生物质锅炉炉渣、布袋除尘器收集除尘灰外卖做农肥。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吉林省赢帮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2020年09月02日-09月03日对锅炉烟气、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及厂界噪声进行监测,经监测,烟气中各污染物浓度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厂界排放的粉尘浓度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厂界噪声共监测4个点位,经过两天的监测,厂界昼间监测结果最大值53dB(A),厂界夜间监测结果最大值43dB(A),均不超标,厂界外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现场监测及调查,本项目施工期已结束,运营期废气、噪声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已按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成环保设施,且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的要求;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该项目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建设过程中无违反其他环保法律、法规等;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可靠,验收结论可信。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专家意见等(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即日起20个工作日(2021年04月22日-2021年05月24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信经理 电 话:1824342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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