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广州市花城玻璃厂地块 占地面积:44908.8438m2 地理位置:荔湾区芳村大道仁厚直街26号 土地使用权人:广州珠江产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地块闲置,且地块建筑物已基本拆除 未来规划:现行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新规划未确定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2021年7月-2022年6月由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初步调查(以下简称“苏交科”)。基于第一次专家评审未通过,土地使用权人委托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前身为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我院”)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针对第一次专家评审意见开展补充调查。 检测单位:广东贝源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曾从事玻璃制品生产,现行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新规划未确定(拟仍为二类居住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前期调查结果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1年7月-9月,补充调查时间为2022年10月。调查地块自开发前(1954年前)为农田,玻璃厂前身为公私合营的新中玻璃皿厂,1953年经批准改名为人民玻璃厂,由于生产发展受限,1954年11月由同福西路迁至调查地块后,开始建设和生产,主要生产安瓿瓶、螺丝口瓶、玻璃仪器、机吹瓶和机压瓶等,生产至2006年后,以租赁厂房为主,厂房于2021年拆除。根据相邻地块土地利用历史沿革,调查地块东邻地块历史上有广州市制伞三厂、广州市织金彩瓷工艺厂,分别主要制造雨伞和织金彩瓷工艺品。 调查地块的重点关注区域主要为地块内生产区、燃料动力区、原辅材料区、污水处理设施区域及排水管线附近区域等区域,潜在关注的污染物为总氟化物、重金属(汞、镉、镍、铜、锌、砷、铅、六价铬、总铬、钴、锑)、氰化物、酚类(以苯酚计)、苯系物、石油烃(C10-C40)、多环芳烃和多氯联苯,潜在污染途径为原辅材料堆存过程、运输过程和生产过程中的遗撒,燃料煤、重油、柴油、汽油贮存及使用过程的遗撒、渗漏,冷却废水及生产废水渗漏,污水处理设施及废水输送管线泄漏等途径,可能对调查地块土壤与地下水造成污染。 三、初步调查结果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主要开展初步调查工作、重油区固废清理后土壤污染调查。 (1) 苏交科开展土壤初步采样为2021年9月和2021年11月,地下水初步采样2021年9月和2022年4月,共设置32个土壤点位和4口地下水监测井,采集139个土壤样品和7个地下水样品;我院开展土壤初步采样为2022年10月和2022年11月,地下水初步采样2022年10月、2022年12月和2023年2月,共设置41个土壤点位和8口地下水监测井,共采集212个土壤样品和9个地下水样品。地块内共布设73个土壤点位和12口地下水监测井,共采集土壤样品351组和地下水样品16组。单点最大土壤采样深度为8.5m,地下水监测井最大深度为8m。土壤样品检测项目包括pH、水分、重金属及无机物(11项)、VOCs(27项)、SVOCs(11项)、石油烃(C10-C40)、多环芳烃(8项)、氰化物、氟化物、苯酚、多氯联苯(12种)。地下水样品检测项目范围包括:pH、浊度、重金属及无机物(11项)、VOCs(27项)、SVOCs(11项)、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多环芳烃(8项)、氰化物、氟化物、苯酚、多氯联苯(12种)。 根据初步采样检测分析结果:①地块内土壤样品中:44个点位的土壤样品超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超筛选值的项目包括重金属7项(镉、铅、镍、汞、砷、钴、锑)、总氟化物、1,2-二氯乙烷、多环芳烃6项(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和石油烃(C10-C40)共16项,最大超筛选值倍数分别为5.9倍、0.895倍、3.073倍、1.413倍、78.833倍、1.29倍、198.5倍、16.423倍、0.116倍、2.236倍、33.364倍、2.636倍、5倍、1.418倍、4倍、17.644倍,超筛选值样品最大采样深度分别为0.5m、0.5m、0.5m、3.0m、3.3m、6.0m、3.3m、6.3m、1.5m、1.6m、5.3m、1.6m、5.3m、5.3m、5.3m、5.3m。②采集的12组地下水样品中,超地下水IV类标准的指标为砷、锑,最大超筛浓度分别为698μg/L、27.8μg/L,最大超筛选值倍数分别为12.96倍和1.78倍。 (2) 重油区固废清挖后2022年11月14、21日对基坑坑底和坑壁进行监测,共采集土壤样品13组;2022年11月15日、2023年2月10日对疑似残留物清挖后堆土即清挖出的堆土土混合物、表层土和渣块进行监测,共土壤样品8组;2022年12月7-9日、2023年1月10日对清挖过程涉及的二次污染区域(渣石存放区、施工二次污染区、疑似污染土存放区、危废暂存区域、施工机械暂存区域、转运道路)进行监测,共采集土壤样品21组。清挖后的油土混合物、表层土和渣块,坑底、坑壁、堆土样品检测指标为基坑初查超标指标即镉、铅、汞、锑、苯并[a]蒽、苯并[a]、苯并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石油烃(C10-C40)。 经检测,基坑坑底和坑壁均有超筛,超筛指标范围为汞、锑、苯并[a]芘和石油烃(C10-C40),最大超筛选值倍数分别为3.125倍、1.415倍、1.81倍和7.46倍,基坑坑底超筛面积为651.9m2,基坑侧壁超筛长度为63.3m、超筛深度为2m;超筛堆土为油土混合物、表层土和超筛渣块,各1堆,超筛的指标为镉、汞、锑、苯并[a]蒽、苯并荧蒽、苯并[a]芘、二苯并[a,h]蒽、石油烃(C10-C40),最大超筛选值倍数依次为0.43倍、0.775倍、0.03倍、0.51倍、0.35倍、9.18倍、0.45倍和2.93倍,堆土超筛方量为913.87m3,渣块超筛方量为337.2m3。二次污染区域超筛的区域涉及疑似污染土存放区、渣石存放区、施工二次污染区、危废暂存区、危废转运道路区域,超筛指标为汞、锑、苯并[a]芘、石油烃(C10-C40),最大超筛选值倍数依次为0.49倍、3.53倍、0.64倍和0.13倍,二次污染区超筛面积为3046.12m2。 四、详细调查结论 详细调查于2021年11月至2023年2月分5批次开展,详查采样涉及的土壤监测点位为157个和新布设的地下水监测井9口及初查水井8口,共检测1860组土壤样品和地下水样品41组,土壤采样深度为0~13m,地下水监测井深度为8m;其中5批次检测土壤样品分别为684组、441组、349组、61组和325组;5批次检测地下水样品分别为5组、5组、1组、16组和14组,41组地下水样品含一般地下水样品36组和高密度非水溶性有机污染物样品5组。检测指标范围包括①总氟化物,②砷、锑、汞、镉、铅、镍、六价铬、铬、钴,③萘、苯并[a]蒽、苯并荧蒽、苯并[a]芘、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④石油烃(C10-C40)。地下水样品检测指标范围包括pH值、浊度、砷、锑、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多环芳烃(16项)和酚类(以苯酚计)。 根据样品检测分析结果: (1) 根据样品检测分析结果,详细采样阶段99个监测点位280个土壤样品中的总氟化物、砷、锑、汞、镉、铅、钴、苯并[a]芘和石油烃(C10-C40)超筛选值,最大超筛倍数依次为6.10倍、36倍、41.75倍、14.75倍、7.9倍、0.43倍、1.71倍、7倍和14.987倍,最大超筛深度依次为3m、4m、3m、3m、 2m、0.5m、1.5m、1m。 (2) 详调阶段地下水样品中:砷超筛样品有8组,最大超筛倍数为25.2倍;锑超筛样品有6组,最大超筛倍数为8.29倍;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超筛样品有2组,最大超筛倍数为0.85倍。对于检测高密度非水溶性有机污染物的5组样品检出石油烃(C10-C40)和极少量多环芳烃(PAHs、16项);石油烃(C10-C40)最大检出值为0.47mg/L,约为筛选值(0.572mg/L)的0.82倍,未超筛;多环芳烃中检出结果未超筛且较低,其污染风险基本可忽略。 五、结论 本次详细调查工作完成后,广州市花城玻璃厂地块须根据地块未来规划开展风险评估,关注污染物为超筛选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物,包括土壤中总氟化物、砷、锑、汞、镉、铅、镍、钴、萘、苯并[a]蒽、苯并荧蒽、苯并[a]芘、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和石油烃(C10-C40),以及地下水中的砷、锑和石油烃(C10-C40)。 经核算,调查地块土壤超筛范围总占地面积共计约4万m2,超筛土方量约共计84949.77m3,污染深度为0~10m。地下水总超筛面积为32445.68m2,其中地下水砷超筛面积12519.39m2,锑29925.16m2,石油烃超筛面积为 4091.46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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