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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岸区F1101街区(茶园—鹿角组团A分区)A22-1、A20-1、A11-1地块位于重庆市南岸区天文街道F1101街区、南岸区人民政府东侧,北至兴塘路、东至通江大道、南至莲池路、西至桐福路,地块中心位置经纬度约为东经106.647037°、北纬29.504266°。三个地块均为重庆金隅大成新都会有限公司用地权属范围,总调查面积139187 m²,其中A11-1地块面积62656m²、A20-1地块面积24327m²、A22-1地块面积52204m²。 根据现行规划,A11-1、A20-1、A22-1三个地块用地性质均为商业商务用地(B1B2),结合后续开发建设需要,拟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R2)。二类居住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因此本次调查采用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进行评价。为明确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重庆金隅大成新都会有限公司于2026年9月委托开展A22-1、A20-1、A11-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根据资料收集、历史卫星影像分析、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结果,2009年以前调查区域主要为农用地、林地及少量民房,历史上未涉及工业生产经营活动。2009年后,随着周边城市开发建设,三个地块不同程度经历了场地平整、土石方挖填及施工扰动。其中A11-1地块南侧曾建设茶园公交首末站,主要承担公交车辆临时停放及收发车功能,不涉及车辆维修、保养、加油及洗车;后续北侧建设潘尼克斯足球场,部分区域作为露天停车场使用,南侧部分区域曾作为项目施工营地。结合车辆停放、通行及施工机械使用情况,保守考虑石油烃(C10-C40)可能对局部土壤环境产生影响。A20-1、A22-1地块历史上主要经历回填、平场、挖方、电缆沟施工以及木质模板临时堆放等活动,外来回填土主要来源于同期南岸区人民政府项目建设产生的挖方,回填土来源区域历史用地类型为农用地和林地,无工业生产历史。A20-1和A22-1后期大部分时间处于闲置状态,木质模板等施工材料使用完毕后已进行清运。 根据第一阶段污染识别结果及调查地块实际情况,本次调查共布设39个土壤采样点位,其中表层样点位31个、剖面样点位8个。2026年9月13日—16日完成现场土壤样品采集,共采集86件土壤样品,其中31件为表层点位环境样品、55件为剖面点位分层环境样品;另采集9件现场密码平行样,现场平行样占环境样品数量约10.5%。同时按照VOCs质量控制要求分4个采样批次设置4件全程序空白样和4件运输空白样。本次剖面采样结合现场实际地层情况确定具体采样层位,最深采样深度达到17.0 m。现场采样记录、样品流转单及钻孔柱状记录对各点位采样深度、样品编号及土壤性状进行了全过程记录。 本次土壤样品检测项目包括GB 36600—2018表1规定的45项基本项目及pH,并结合污染识别情况对相关区域样品增加石油烃(C10-C40)检测,共有50件土壤样品开展石油烃(C10-C40)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土壤样品pH值总体介于7.56~9.17之间;六价铬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砷、镉、铜、铅、汞、镍等重金属存在不同程度检出,但检出浓度均低于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半挥发性有机物检测中,仅C14点位8.0~8.5 m层位样品检出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荧蒽、苯并[k]荧蒽、䓛、茚并[1,2,3-cd]芘及萘,其中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荧蒽、苯并[k]荧蒽、䓛和茚并[1,2,3-cd]芘检出浓度分别为0.5 mg/kg、0.3 mg/kg、0.5 mg/kg、0.2 mg/kg、0.5 mg/kg和0.2 mg/kg,萘检出浓度为0.31 mg/kg,均低于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石油烃(C10-C40)检测浓度范围为44~407 mg/kg,最大检出浓度低于第一类用地筛选值826 mg/kg。 综上,本次调查范围内土壤样品中各监测污染物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结合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现场采样分析及质量控制结果,未发现调查地块存在影响拟规划用地安全利用的土壤污染情况,调查地块现状土壤环境质量满足拟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R2)的环境质量要求,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在初步采样调查阶段结束,无需进一步开展详细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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